李律师之前说过,约定离婚后男方偿还贷款,在女方无法要求银行变更借款主体的情况下,女方自行偿还后向离婚协议的约定还贷方追偿以防止自己的利益受损。按揭款系按月支付,男方经催要仍屡次拒绝还款的,为避免诉累,女方可以一次性结清剩余贷款后一并向男方追偿。
今天,李律师以2023年2月9日杭州市基层法院一个判例来支撑这个观点。

2019年6月17日,女方与男方在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达成离婚协议书,协议书第三条第一款约定“杭州市某房屋,产权证号:浙(2017)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XXXX号归女方所有。该房屋全款还清后男方有义务协助女方及时至相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第四条约定“杭州银行的房子按揭由男女共同承担(男方承担80%,女方承担20%),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各自享有和承担。”
离婚协议签订后,2019年7月17日至2022年8月17日,原告通过被告(杭州银行按揭的主借款人为被告)归还
银行贷款212004元,2022年9月、10月各归还银行贷款5906元,2022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支付银行利息1783.21元(结算至16日),2022年11月1日提前还清银行按揭贷款1001098.91元(已含2022年10月16日至2022年10月31日的利息)。即原告累计归还银行贷款1224914.91元。针对银行的按揭贷款,因被告未按协议约定履行支付,且在银行按揭贷款还清后也未配合原告进行产权变更登记,故原告起诉至法院。
今天,李律师以2023年2月9日杭州市基层法院一个判例来支撑这个观点。
2019年6月17日,女方与男方在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达成离婚协议书,协议书第三条第一款约定“杭州市某房屋,产权证号:浙(2017)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XXXX号归女方所有。该房屋全款还清后男方有义务协助女方及时至相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第四条约定“杭州银行的房子按揭由男女共同承担(男方承担80%,女方承担20%),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各自享有和承担。”
离婚协议签订后,2019年7月17日至2022年8月17日,原告通过被告(杭州银行按揭的主借款人为被告)归还
银行贷款212004元,2022年9月、10月各归还银行贷款5906元,2022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支付银行利息1783.21元(结算至16日),2022年11月1日提前还清银行按揭贷款1001098.91元(已含2022年10月16日至2022年10月31日的利息)。即原告累计归还银行贷款1224914.91元。针对银行的按揭贷款,因被告未按协议约定履行支付,且在银行按揭贷款还清后也未配合原告进行产权变更登记,故原告起诉至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