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娟律师,只办理婚姻家事案件的杭州律师,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TL:13757121201V:hunyin66
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是争议的核心之一。随着保险产品在家庭资产配置中普及,各类保单及其相关权益的归属与分割问题,已成为婚姻家事案件中必须精确把握的重要问题。

与传统的房产、存款等资产不同的是,保单资产因涉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多重主体,以及保费、现金价值、保险金等多种法律性质迥异的权益,其分割规则更为复杂。
一、可分割保单资产主要聚焦具有财产价值的长期人身保险
家庭配置的保险种类繁多,主要可分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离婚财产分割中讨论的保单分割,主要聚焦于具有储蓄、投资性质且累积有现金价值或可产生持续性收益的长期人身保险。具体而言:
1.通常不纳入分割范围:财产保险(如家财险、车险)以及保障期限短(通常为一年期及以下)、没有或仅有极少现金价值的消费型人身保险(如短期医疗险、意外伤害险等)。这类保险更接近于消费性支出,在离婚时一般不作为财产进行分割。
2.重点分割对象: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长期人身保险,特别是终身寿险、年金保险,以及部分具有较高现金价值的长期重大疾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这类保单在长期缴费过程中形成了可观的保单现金价值,或可产生年金、满期金、分红等持续性资产收益,构成了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理解保单分
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是争议的核心之一。随着保险产品在家庭资产配置中普及,各类保单及其相关权益的归属与分割问题,已成为婚姻家事案件中必须精确把握的重要问题。
与传统的房产、存款等资产不同的是,保单资产因涉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多重主体,以及保费、现金价值、保险金等多种法律性质迥异的权益,其分割规则更为复杂。
一、可分割保单资产主要聚焦具有财产价值的长期人身保险
家庭配置的保险种类繁多,主要可分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离婚财产分割中讨论的保单分割,主要聚焦于具有储蓄、投资性质且累积有现金价值或可产生持续性收益的长期人身保险。具体而言:
1.通常不纳入分割范围:财产保险(如家财险、车险)以及保障期限短(通常为一年期及以下)、没有或仅有极少现金价值的消费型人身保险(如短期医疗险、意外伤害险等)。这类保险更接近于消费性支出,在离婚时一般不作为财产进行分割。
2.重点分割对象: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长期人身保险,特别是终身寿险、年金保险,以及部分具有较高现金价值的长期重大疾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这类保单在长期缴费过程中形成了可观的保单现金价值,或可产生年金、满期金、分红等持续性资产收益,构成了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理解保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