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如所周知,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是以礼治为基础的政治体系。毋需特别指出的是,“礼”在古代中国有着复杂的内涵,如萧公权所指出:“考诸古籍,春秋时人之论礼,含有广狭之二义。狭义指礼之仪文形式,广义指一切典章制度。《左传》昭公五年(前五三六年)载‘公如晋,自郊劳至于赠贿无失礼。晋侯谓女叔齐曰:鲁侯不亦善于礼乎!(中略)对曰:是仪也,不可谓礼。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此于二义之区别,言之最为简明。儒家之所重视而阐明者乃广义之礼,并不以冠婚丧祭,揖让周旋之事自限。”[1]萧先生的这番辨析有助于澄清围绕着礼治的诸多思想混乱。张灏亦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写道:“儒家传统中的‘礼’,含义极广,从有关人际关系的道德规范,到各种典礼仪式,乃至国家的制度典章,都在它的指涉范围之内。但是《皇朝经世文编》所谓的礼是一种狭义的礼。它主要是指国家的各种祭典、个人的婚丧仪式以及有关家族与学校的制度典章。”[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