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新证券法下因篡改底稿被罚的案例。罚没2700多万+暂停证券业务6个月(顶格处罚)
2025-05-21 09:47阅读:
概要2025 年 5 月 15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深圳证监局携手发布了一起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 ——
“年审报告虚假记载及审计底稿“洗澡”被重罚——某会计师事务所未勤勉尽责及伪造、篡改、毁损工作底稿案”。案情简介经查,某会计师事务所在相关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执业过程中,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在年报审计中未勤勉尽责,制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另案查明,相关上市公司2015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收入、利润总额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已被依法问责。该会计师事务所为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审计业务收入合计360余万元(税后),相关年度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该会计师事务所未能恰当实施风险识别与评估程序,货币资金与应付票据实质性程序均存在缺陷,执行工程成本的审计程序也存在缺陷,审计程序流于形式、专业胜任能力匮乏、对显而易见的异常视而不见,未勤勉尽责;二是存在伪造、篡改、毁损审计工作底稿等行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在深圳证监局对有关上市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后,成立近30人的团队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伪造、篡改、毁损,如篡改重要性水平及各类细节测试的抽样、函证标准,删除、修改询证函记录,伪造未实际执行的审计程序,删除、修改对大额资金收付款检查中的抽凭记录,删除审计工作底稿中流于形式的审计说明等,以掩盖其未勤勉尽责行为。会计师事务所将经篡改编造的底稿提交监管部门,同时对底稿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虚假保证。处理结果2024年,监管部门认定该会计师事务所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中华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