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大圩在明代已成圩市,到清代成为广西最具代表性的临桂大圩、苍梧戎墟、 平南大乌墟、
桂平江口墟之一。各圩有各圩的板路,大圩的板路刻在石碑上,一、告示碑立于立于大圩鼓楼街汉高祖庙内右墙。二、《广西桂林府大墟盐运水利分府告示碑》立于大圩卖米码头巷道口。三、《廿四团总局酌定码头挑货力钱告示碑》立于大圩大码头巷道口。兹分录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嘉庆十三年( 1808),“移广西桂林府同知驻临桂县大墟。”
此外,嘉庆六年 ( 1801) ,清政府在大圩设立桂林府盐运水利分府,作为桂林府的派出机构,对圩市行使管理职权。大圩盐运水利分府知府甫一上任, 便贴出告示,“特授广西桂林府大圩盐运水利分府, 严禁招摇撞骗,以靖地方,以安民业。而且提及自身职责是“以惩奸盗,安民为务”。
同时对自己的家人和下属提出严格要求: “所有本分府署内柴米,俱照问价值现钱发赏, 无勒。饬书差人等,毋许丝毫需索闾阎。现倘有藉称本府家人及书差名愚,从中渔利,许尔等立即指扭禀本府,墟市除害。本府言出法随,决不宽贷。此尔等访得有等不法棍徒,在大墟地方买,以地方税银籍端滋事讹诈乡愚,以为陇,特出示晓谕,除饬差严拿外,为此示仰大等知悉:尔一切买卖自 照经。”
大圩盐运水利分府知府的告示用意在于规范圩市的市场秩序, 打击扰乱市场的不法之徒。
大圩因水运而兴,先后建有 13 个码头。因商业兴盛、运输繁忙,部分码头常泊船两三百艘,因此形成了一支人数众多的挑夫帮。为了管理好挑夫,维持有序的市场秩序,大圩盐运水利分府于光绪六年 ( 1880) 出具告示,加以管理,“照得大墟上、下两码头挑夫,昔无善章,往往勒索客商,遗失货物,并混乱强挑,而滋事争斗等情。曾经团绅、客商会议章程,甚为周妥。昨因上、下码头挑夫内有不安守本分者, 蒙混乱挑,致彼此滋事争闹,殊属不成事体。本分府会同省河水师,当即传上码头
嘉庆十三年( 1808),“移广西桂林府同知驻临桂县大墟。”
此外,嘉庆六年 ( 1801) ,清政府在大圩设立桂林府盐运水利分府,作为桂林府的派出机构,对圩市行使管理职权。大圩盐运水利分府知府甫一上任, 便贴出告示,“特授广西桂林府大圩盐运水利分府, 严禁招摇撞骗,以靖地方,以安民业。而且提及自身职责是“以惩奸盗,安民为务”。
同时对自己的家人和下属提出严格要求: “所有本分府署内柴米,俱照问价值现钱发赏, 无勒。饬书差人等,毋许丝毫需索闾阎。现倘有藉称本府家人及书差名愚,从中渔利,许尔等立即指扭禀本府,墟市除害。本府言出法随,决不宽贷。此尔等访得有等不法棍徒,在大墟地方买,以地方税银籍端滋事讹诈乡愚,以为陇,特出示晓谕,除饬差严拿外,为此示仰大等知悉:尔一切买卖自 照经。”
大圩盐运水利分府知府的告示用意在于规范圩市的市场秩序, 打击扰乱市场的不法之徒。
大圩因水运而兴,先后建有 13 个码头。因商业兴盛、运输繁忙,部分码头常泊船两三百艘,因此形成了一支人数众多的挑夫帮。为了管理好挑夫,维持有序的市场秩序,大圩盐运水利分府于光绪六年 ( 1880) 出具告示,加以管理,“照得大墟上、下两码头挑夫,昔无善章,往往勒索客商,遗失货物,并混乱强挑,而滋事争斗等情。曾经团绅、客商会议章程,甚为周妥。昨因上、下码头挑夫内有不安守本分者, 蒙混乱挑,致彼此滋事争闹,殊属不成事体。本分府会同省河水师,当即传上码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