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农不如改行做乞丐
2006-06-28 16:00阅读:
先请大家看一段文字,节录自今天登在新浪博客首页的一篇文章内。
亦农老师自称中国第一个职业博客,究竟是否第一,还有待考证。但亦农老师以博客为舞台,卖字为生却是眼巴前正在进行中的事儿。您买书看杂志,不也得花几两银子吗?您看了亦农老师的博文,呵呵一乐,正气上升,浊气下降,身体健康,全家幸福,财源滚滚,福寿无疆,亦农老师也就不会因为写博文掉无数根白头发而感到遗憾了。有钱您捧个钱场,没钱您捧个人场,1元不少,1万元不嫌多。在此,亦农老师向各位读者老师深深一揖了!
汇款户名:唐哲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
账 号:0200 2296 ****
**** 936
QQ号码:365469123
电子信箱:tz191@163.com
小灵通:010-81401066
法律顾问:著名律师邱宝昌
引文中的账号是我处理了,否则容易引起误会。
在我以前的博客文章里曾经提过一个问题:徐静蕾如果在她的博客里登广告,新浪能不能分一杯羹?这个问题还没有想明白,今天居然看到“亦农老师”在自己的新浪博客里卖文求生了!
美国
恐怖小说作家斯蒂芬-金曾经以网络收费的方式,让读者有偿阅读他的最新小说,人家是要交税的。我不知道“亦农老师”的网络卖文帖子登出后,有没有人付钱,如果有,多少呢?到了1600元的征税点没有?“亦农老师”有没有交税?
“亦农老师”的这种卖文方式如果有效,算不算一种经营活动?是不是需要经营许可?而且,卖文章的经营活动,是否属于出版业?我还没听说中国有私人出版社。如果没有经营许可,算不是非法经营?就好比小商小贩推了一个车到街上无照经营卖菜,城管可以没收,那么,如果“亦农老师”也算非法经营,有关部门能不能没收“亦农老师”的文章?另外,如果一切风平浪静,但是,新浪说:你是用我的平台在赚钱,我要分一点,“亦农老师”给不给呢?
简单想一下,“亦农老师”的这个行为可能会引出不少的麻烦。我建议“亦农老师”不如直接乞讨,声明自已改行当乞丐算了。
以前有美国人在网上乞讨,结果发了大财。后来听说有台湾人照搬此法,也发了大财。“亦农老师”何不借鉴一下呢?而且,一般情况下乞丐都不用交税,因为乞丐到底收入多少很难查清,如果再把自己装得非常可怜,谁还忍心向一个乞丐收税。所以“亦农老师”如果彻底改行当乞丐,在交税这个问题上就会有很大的有蒙混过关的空间。
而且改行当乞丐也不至于像城管没收小贩的工具一样,被没收非法经营的工具,在“亦农老师”那里就是他的文章。因为中国的很多乞丐就是连同卖艺的,例如天下第一乞丐武训,经常翻个跟头,吃个屎,吞个石头,唱个歌之类。
已经有不少文人靠“脱”为生,靠“下半身”为生,如今出一个文人靠“乞讨”为生也不算很新鲜,估计大众的神经已经麻痹了,不至于不接受,或者反应强烈。
乞讨行为有种种好处,最大的不好就是放弃自尊。是不是因为这个原因,“亦农老师”才没有下决心改行当乞丐呢?
“亦农老师”可能认为自己的这种行为只是新颖的网络直销,省却了中间环节,直接到达读者那里。如果是这样,先不管无证经营的问题,一旦有出版机构采纳了“亦农老师”的文章,算不算一稿多投?会不会惹出官司?
钱这个东西真是厉害,“亦农老师”说他为写文章掉了无数根白发,是想钱想的吧。当然,没有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哪来如今螃蟹行业的兴旺?也许“亦农老师”如此开一个先河,说不定真的把中国变成一个最自由的市场经济社会,连新闻出版的种种规矩也一起取消。好吧,我们等着享受“亦农老师”即将给我们带来的好处吧。
但还是要给“亦农老师”提一点建议。“亦农老师”的个人小广告虽然有很多街头把式的风采,但是还不够到位,应该再凄惨一点,或者再多一点勾引人上钩的噱头,否则的话,别人恐怕不太容易从口袋里掏钱出来吧,现在这个世道,谁活着容易啊?谁不缺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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