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推荐:人治与法治的关系
2009-11-09 13:39阅读:
北京大学对于学生录取即将增添一个新办法,除了正常高考分数线录取之外,大约有3%的招生对象可以通过全国各地的中学校长,具以实名向北大推荐,被推荐的学生由北大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依然要参加高考,但在录取时可以享受比录取分数线降低30分的照顾政策。北大的这个实施办法还有一些具体细节,但是,本质上很简单:中学校长的推荐如果被认可,可以值30分。
这个方案一出来,立即引起很多议论。新浪网的调查显示,68%的网民反对这一方案,认为它将造成对多数人的不公平,24%的网民支持这一方案,认为它能弥补高考机制的不足。(上述数据的采样范围为6000多人,随着采样范围的持续扩大,可能会有变化,但已基本说明了一些问题。)
在我看来,这个问题本质上是人治与法治的关系问题。高考统一分数线录取,就是严格的法治,但是,统一分数线的严格法治并不完美,其不完美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徇私舞弊难以彻底制止;二是有些好学生一次考试失误便失去机会也不合理;三是分数考核的组合方式是否符合人才的要求也值得怀疑。在分数制度的严格法治下,种种不合理的现象不用多举例,违背严格分数法治而最终成为有用人才的案例也并不少见。因此,面对分数线的严格法治,如何让其更加合理,如何避免单纯法治的缺陷,就是一个问题。
在单纯法治观念下,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更加完善的法治,这种方式基本上被认为是现代社会唯一合理的、可行的方式。然而,北大的实名推荐法,实际上是在这种法治体系中,明确加入了“人治”的内容。根据具体条文来看,它所加入的人治成分也是有限的,而不是决定性的。然而,网络调查的结果显示,即便这样一点“人治”的成分,也遭到大多数人的反对,由此可以看出,大多数中国人对于“人治”的态度。
在我看来,法治迷信是应该破除的。毫无疑问,一个社会必然需要法治。但是,以为法治就能解决一切问题,或者只有法治才能实现最好的结果,实际上是对法治错误的迷信。从本质上说,法也是人制定的,法也是人执行的,因此,任何法治都不可能没有人治的成分,任何法治都是人治的结果。问题只在于,法治与人治应该是怎样的关系。
我认为,法治与人治的关系,简单说在于两方面,一,所有的法治只有好人来制定、好人来执行,才能有好的结果;二,为防止装好人或者好人变坏,对于“好人”也应该由法治实施监督。在这里,我们实际上触及到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的一个本质差异。西方文化认为每个人都是一样的,本质上都是坏的,因此,法治或者说制度才是唯一的保障。中国传统文化认为,同样是法治,好人与坏人执行的结果是不一样的,因此,中国传统文化在法治的基础上,还有更高的要求,那就是“好人的法治”。有些人将“好人法治”误以为是单纯的人治,这是一个错误。这个错误与迷信单纯法治一样,都是受西方文化影响的结果。这也是造成网络调查中三分之二网民反对的原因。
三分之二的网民反对的理由是基于对公平的认识,事实上,绝对的公平是不存在的,法治也不能体现绝对的公平,只能体现相对的公平。相对公平的合理性,某种程度上,也需要“好人的法治”。北大的实名推荐方案,其实就体现了“好人法治”的精神。首先,这一方案对于推荐者的资格有相应的要求,某种程度上就是要求推荐者是一个值得社会信赖的“好人”;其次,对于这个“好人”同样有监督,至于监督方式或惩罚措施是否合理,还可以讨论;再次,即便是“好人”的推荐,其作用也不是决定性的,而是被法治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因此,总体上说,虽然北大实名推荐的方案在细节上还有值得探讨的地方,但是,在总体精神上,我认为它符合“好人法治”的中国传统,而且,这一传统具有值得肯定的合理性。
中国历史上的科举制度其实也是人治与法治的结合。科举是选拔官员的制度,事实上,推荐制度长期与科举制度相伴随。但是,中国科举制度最发达的宋朝,对于推荐也制定了严格的法治。其中包括推荐失误的连坐制,也就是从推荐的结果上看,如果一个官员造成不良后果,其推荐者也要承担责任。即便在今天的西方社会,推荐也是经常出现的现象。西方所欠缺的,是对于推荐这一人治做法的法治约束。而这一点,中国古人早就意识到了,并且在实践中做到了。
单纯的法治并不完美,中国历史已经多次证明了这个结论。单纯的人治也不可能完美,中国的历史同样对此做出了验证。中国古人的宝贵经验是,法治一定要与人治相结合,只有形成“好人法治”,才是更为合理、更为朝向完美的制度。因此,为了实现“好人法治”,中国古人将道德放在重要的地位,并且将道德作为对全社会共同的第一要求,以便最大限度地实现“好人法治”。这是中国人的智慧,却常常被误认为只是单纯的“人治”。北大实名推荐制某种程度上是在向“好人法治”这个传统的靠拢,能否行之有效,能否被社会广泛接受,还有疑问。而这个疑问的最大问题就在于,当今社会,随着西方文化的影响,人们对道德的作用已经产生普遍的怀疑。道德重建能否实现,道德要求和道德自律能否成为中国社会的未来现实,还令人担忧。因此,对于这一方案能否实现合理的相对公平,也就成为大多数人反对的理由。
事实上,如果没有道德重建,仅凭单纯的法治,难以解决很多社会问题。极端一点说,如果人人都是自私自利的坏人,法治的相对公平,也只是对于坏行为的公平,对于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行并没有好处。因此,“好人法治”才是我们真正需要的。要实现这个目标,道德重建绝不可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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