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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古

2024-04-19 14:26阅读:
刑古
2024/4/1914.11
古语说,刑不上大夫。
又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是天子,天子这个真的没办法。在那个结构下是完全没办法的。不是人。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也只是说说了。连最初提出的人都做不到。一直的理想了。
为什么希望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因为这样王子就不敢乱来了,否则王子乱来。无法无天,法无可奈何它。
为什么刑不上大夫,这是个典型的结构问题。
大夫,在古代结构中,按唐的品级,在三品及以上。这个级别和管司法的最高是同级的,类似今天的部级。
如果刑可以上大夫,因为它那个法的结构是自上而下的,会可能造成混乱。司法首要会侵凌其他同级的可能。这种结构今天还可见,司法执法机构是地方首要的从属。朝廷也是的。如,县级司法,如果要抓一个其它局的首要,和县级司法执法机构首要基本平级,是需要请示的。是要上面批示的。
所以大夫这个级别,是刑法外的,犯错怎么办?在朝廷就看皇帝的意思了,认为错就错了。
这种法的结构漏洞和问题非常严重。
这应该逻辑上很好理解的。
如,朝廷上,刑不上大夫,司法执法是完全从属。
地方上各级也是。
所以才有告御状这类。
地方类似小朝廷的结构,这么一级一级下来,在刑外的是很多的。
那么个法就是所谓对付百姓了。整个官的结构,或说极大一部分,是在其外的。不仅是有些明显在其外,都不用潜规则,都明显规定的在其外,而且其他众多也是裙带姻亲,关系复杂,基本在其外的。
不对等,也不平等。
都这么几千年了,比爱情难,比千年等一回,难多了。
祖祖辈辈。代代被被。

更别说法的制定和法条本就随意肆意,不经众思众审,只是维护极少的任意手段了。要什么法有什么法,让人没办法,能如此是,它们是制定者,它们也是法外的。

金州。2024/4/19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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