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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视和解决政策性粮油收储几个重点问题

2022-11-28 10:55阅读:
粮食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购是关系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确保种粮农民收益和国家利益的大事,更是确保粮食质量卫生安全的第一个关口。应积极配合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从严从重查处坑农害农行为,严厉打击损害国家利益行为,坚决守住管好“天下粮仓”。
一、加大对小麦收购食品安全指标的检验检测。在小麦收购中,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大小麦真菌毒素的检验检测力度,确保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小麦不入库,并及时追溯清退,单独处理,确保口粮卫生质量安全。一要科学准确掌握小麦卫生质量国家标准。《粮食大辞典》对小麦赤霉病粒词条有准确解释:受赤霉病侵染,子粒皱缩,呆白,有的粒面呈紫色,或有明显的粉红色霉状物,其代谢产物是一种能引起人畜呕吐的致呕毒素。是麦类作物的重要病害,能造成作物减产,如人畜食用超过允许量的病麦会引起中毒。
小麦国家收购标准(GB1351-2008)明确食用小麦卫生标准要符合GB2715及国家有关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为每公斤不超过1000微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也明确禁止销售下列粮食作为口粮: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质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各级粮食购销企业要高度重视小麦真菌毒素的检验检测,掌握国家标准,严格执行标准,确保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小麦不入库。
二要加大基层收购力量的培训力度,进一步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仪器,让粮食收购者应知应会,掌握粮食真菌毒素的检验检测能力,尽快直接应用到收购一线。
三要落实责任,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粮食产销区粮食卫生质量把关衔接工作。小麦生产区的各职能部门应切实负起责任,从小麦生产到流通,从严控制标准,严把小麦卫生质量关,及时检验检测,把住源头,如发现小麦真菌毒素出现,及时出台省级真菌毒素超标小麦的单独收购办法,确保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小麦
不出省、不出市、县。粮食调入区的行政职能部门要搞好上层设计,严格小麦卫生质量标准的检验检测,及时部署督导各级各部门加大原粮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帮助各级粮食购销企业从严掌握小麦卫生质量国家标准,及时出台小麦真菌毒素超标的处置办法,及时快速检验检测,确保超标小麦不进库,不流入口粮市场,能追溯、能清退。
二、科学设定布局粮食托市收购网点。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议要求,中储粮集团公司和有关省份要认真做好托市收购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发挥好政策托底作用。建议根据农民售粮需要,在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标准前提下,兼顾产量和运距等因素,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坚决防止出现最低收购价粮收储库点区域性空白;按照“谁定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责权对等一致原则,进一步强化监管,分清责任,确保政策性粮食定点、收购管理、案件核查、监督检查不出现监管真空。
根据以往工作出现的问题,重点是布点要科学合理,不能单纯强调监管责任,而减少布点数量,或者监管过分依靠布点收储企业。
三、准确掌握启动小麦托市收购预案的条件。粮食托市收购预案启动以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为主,综合发展改革、中储粮、农业农村、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单位的意见,以实际收购农民的粮食价格为启动托市的市场参照价格,而不是以粮食经纪人出售粮食的价格作为托市收购启动的市场价格参照。
当前农民一般都是卖“地头粮”,那才是真实的收购价格,粮食经纪人的售卖价格,已经是第2个收购环节了,目前的粮食流通是种粮农民——小粮食经纪人(一般是走街串巷小三轮车地头收购)——大粮食经纪人——粮食加工企业或粮食购销企业,因此粮食托市收购是否启动参照的市场价,理论上说的市场价不是农民的卖粮价格,实际是粮食经纪人的销售价格,而不是真正的种粮农民送到粮食购销企业或加工企业的到库价。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应有效衔接,避免抬价抢购或压价收购等问题出现。一是建立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衔接制度,把握轮换时间和节奏,避免集中入库和出库,冲击粮食市场和价格。二是各级地方储备粮轮换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和竞价拍卖的运作办法,统一操作,统一在粮食交易批发市场交易,规避风险,规范市场交易主体,理性收购、顺价收购,坚决取缔恶意炒作、囤积居奇、逆市操作等不法行为。
五、农业发展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应全力支持粮食企业收购粮食。大力推广山东等地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的有效做法,适当放松放宽抵押、质押条件,降低贷款门槛,加大向市场化收购粮食贷款倾斜,最大限度满足粮食市场化收购资金需求。
六、把握好小麦依质论价政策。在新粮政策性收储检查中发现有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执行小麦收购入库水分、杂质增扣量标准执行不规范、不严格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中明确规定,粮油收购中,按以下规定进行增扣量:
水分含量:实际水分含量低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但低于标准规定指标2.5个百分点及以上时,不再增量。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00%;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
杂质含量:实际杂质含量低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实际杂质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5%;低于或高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量。
另外对不完善粒、生霉粒超出或低于标准的增扣量也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基层粮食购销企业实际执行中,有的每增量或没减量,存在不严格、不标准、不规范的问题。必须严格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确保种粮农民收益和国家利益不受损失。

(孙晓明 孙辰龙)
孙晓明系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中国粮食经济学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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