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电器”、“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477
号),苏宁电器向公司控股股东张近东先生全资子公司——南京润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东投资”)以及北京弘毅贰零壹零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股票共计
386,831,284 股,该部分股票将于 2012年7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两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之日(即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张近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951,811,430 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27.9%。本次发行后,张近东先生直接及通过润东投资间接持有的苏宁电器股份数量合计为 2,239,877,278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比例增加至30.3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8 年 8 月 27
日修订)的相关规定,张
近东先生及润东投资出具了《关于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豁免要约收购相关事宜之承诺函》,承诺其拥有的全部苏宁电器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目前,本次发行已完成股份
近东先生及润东投资出具了《关于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豁免要约收购相关事宜之承诺函》,承诺其拥有的全部苏宁电器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