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互联网证券企业,可以通过收购证券公司,实现合规。问题是,互联网思维不愿意同实体企业产生融合,这就带来监管冲突。归根结底,证券金融业务,在开户问题上,必须要明确,这跟银行账户是一个道理。涉及到个人和企业的核心金融资产问题,国家要求明确对应到具体的个人。任何试图通过信息技术实现跨越的企业,都要面临一个安全和监管问题。这个问题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用银行来统一所有账户,实现存款、保险、证券账户一体化,每个账户都对应严格的身份确认。互联网技术,只能成为一种辅助技术,不能没边际。这些互联网金融企业指望刷脸是没戏了,国家要的就是账户和开户人一一对应。冲击这个体系的新生事物,会被拉回来。】
来源:wind咨询
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各家券商下发了修订后的《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技术指引》,该指引第五十四条明确指出,证券公司不得向第三方运营的客户端提供网上证券服务端与证券交易相关的接口。证券交易指令必须在证券公司自主控制的系统内全程处理。这也就意味着,一些证券公司此前所设想的“微信炒股”模式将受到影响。
上述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将在网上开展证券业务的风险管理纳入证券公司风险控制工作范围,建立健全网上证券风险控制管理体系。证券公司发布网上证券客户端应当通过公司网站或授权的第三方渠道进行。
另外,与《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技术指引》一并发布的还有《证券公司参与支付业务信息系统技术指引》。在业内人士看来,证券支付在完成制度框架搭建后,其类似的业务创新也有望得到快速发展。
当下借助第三方网络平台,如微博、微信的流量来推广证券服务产品是一种被广泛认知的合作模式,支付宝旗下余额宝、微信旗下理财通等产品正是此类模式的产物。但在新的指引中,证券公司接入第三方客户端提供交易等服务的模式也会受到影响。有业内人士表示,这一规定或导致业内有关券商同互联网公司开展的接口类合作的设想受到一定限制。一位证券业务人士也表示,如果第三方接口无法打通,那么第三方的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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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各家券商下发了修订后的《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技术指引》,该指引第五十四条明确指出,证券公司不得向第三方运营的客户端提供网上证券服务端与证券交易相关的接口。证券交易指令必须在证券公司自主控制的系统内全程处理。这也就意味着,一些证券公司此前所设想的“微信炒股”模式将受到影响。
上述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将在网上开展证券业务的风险管理纳入证券公司风险控制工作范围,建立健全网上证券风险控制管理体系。证券公司发布网上证券客户端应当通过公司网站或授权的第三方渠道进行。
另外,与《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技术指引》一并发布的还有《证券公司参与支付业务信息系统技术指引》。在业内人士看来,证券支付在完成制度框架搭建后,其类似的业务创新也有望得到快速发展。
当下借助第三方网络平台,如微博、微信的流量来推广证券服务产品是一种被广泛认知的合作模式,支付宝旗下余额宝、微信旗下理财通等产品正是此类模式的产物。但在新的指引中,证券公司接入第三方客户端提供交易等服务的模式也会受到影响。有业内人士表示,这一规定或导致业内有关券商同互联网公司开展的接口类合作的设想受到一定限制。一位证券业务人士也表示,如果第三方接口无法打通,那么第三方的开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