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限量供应,这是必选招数,总的来说,还算合理。集合竞价限量1%供股减持,这算是抽血按管,不打算用桶。昨天、前天,一批认真看好中小创后市的私募进场抄底了,今天继续放量大甩购。想要吗,后面接茬放量供应。公允讲,三个月大家减持1%,算是轻微供给了。一共几万亿市值,集合竞价出来几百亿中小创抛压,对应几万亿的公私募资金量,这就是茶杯里的风暴。恐慌吊毛,就是故意吓唬市场。但是,该跌还是要跌的,方便抄底往上圈羊。以后,每三个月1%挺好,计算一下散户进场速度,都逐步倒给散户就行了。证监会真心呵护手底下的马仔呀。】
来源:华尔街见闻
《减持规定》要求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以下为证监会公告全文:
来源:华尔街见闻
《减持规定》要求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以下为证监会公告全文:
为维护证券市场稳定,2015年7月8日,我会发布证监会公告〔2015〕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目前,《18号文》已近到期。为实现监管政策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市场自我调节作用,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
一、出台《减持规定》的主要考虑
《18号文》出台后,因及时暂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有效缓解了集中抛售压力,对引导股票交易恢复供需平衡、重塑投资者信心产生了正面作用。
同时看到,《18号文》是为应对市场非理性下跌发布的临时性措施,随着市场由剧烈异常波动逐步趋向常态化波动,有必要总结经验,尽快出台监管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的长效机制。为防范大股东、董监高集中、大规模减持冲击市场,并依法保障其转让股份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