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再这样下去了!
2020-06-02 19:44阅读:
今天,某消费大咖在雪球网上发了一个帖子,很标题党:《北京中医药条例》草案:诋毁、污蔑中医药将依法追究责任
。吓得老汉赶紧查找文件。做贼心虚嘛,这几天老是怼张院士。
马上查看原文。
原文如下:北京市卫健委发布《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至6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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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征求意见稿的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为诋毁、污蔑中医药。”
左右逢源,很中庸。但接下来的,害怕。
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诋毁、污蔑中医药,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老汉想问:什么行为属于诋毁、污蔑中医药的行为?水煮驴皮算不算?质疑连花算不算?给个清单好不好?
从西医的角度指出中医的不足,
属不属于此范畴???
不能再这样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