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通知泄露个人信息,员工起诉获支持
王相东20250617

漫画:穆依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实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隐私权的明确赋权,我国已构建起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框架。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不当使用个人信息可能涉及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等纠纷。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认定某公司公布员工个人信息超过合理边界,构成侵权。
郑某系某公司员工,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于2024年2月28日届满,公司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2023年12月9日,公司通过邮件告知郑某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聘,郑某未予回复。2024年2月19日,公司在厂区公告栏内张贴聘雇合同到期终止通知书,包含以下内容:“郑某在受聘期间,工作表现无法达到公司规定标准,且无改善,公司决定不再续聘。现通知郑某前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及等候合同到期终止告知书后,聘用关系到期终止。”并在通知书中载明了郑某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住址、手机号码的详细信息。
郑某发现上述张贴公告后,认为公司无权公布其个人信息,要求撤回。张贴两三天后,公司予以撤回。后郑某以公司发布的通知书侵害其隐私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东莞中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
王相东20250617
漫画:穆依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实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隐私权的明确赋权,我国已构建起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框架。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不当使用个人信息可能涉及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等纠纷。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认定某公司公布员工个人信息超过合理边界,构成侵权。
郑某系某公司员工,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于2024年2月28日届满,公司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2023年12月9日,公司通过邮件告知郑某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聘,郑某未予回复。2024年2月19日,公司在厂区公告栏内张贴聘雇合同到期终止通知书,包含以下内容:“郑某在受聘期间,工作表现无法达到公司规定标准,且无改善,公司决定不再续聘。现通知郑某前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及等候合同到期终止告知书后,聘用关系到期终止。”并在通知书中载明了郑某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住址、手机号码的详细信息。
郑某发现上述张贴公告后,认为公司无权公布其个人信息,要求撤回。张贴两三天后,公司予以撤回。后郑某以公司发布的通知书侵害其隐私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东莞中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