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当事人就某部影片签订联合摄制协议后通常不会与第三方再次签订同名影片的拍摄协议。如果当事人在签约后又拍摄了同名电影,该行为是否正当?是否违约?

2021年10月16日,甲乙签订影片联合摄制合同,约定双方联合投资、共同摄制影片,其中乙的工作内容包括编剧、导演,双方确认以乙创作的剧本拍摄影片。乙的剧本为矿难题材。因主管机关机构改革,致使对剧本审查周期延长,影片并未如期开机。后乙发现甲拍摄同名影片,编剧与导演均非乙。乙据此认为甲根本违约,通知甲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承担违约金责任。乙的主张能否成立?

首先,甲乙联合摄制影片,并以乙创作的剧本为拍摄依据,由乙作为导演,如果甲擅自聘用其他导演拍摄影片,在影片已经拍摄完成的情形下,甲乙合同已经事实上无法继续履行。甲构成违约,且使
当事人就某部影片签订联合摄制协议后通常不会与第三方再次签订同名影片的拍摄协议。如果当事人在签约后又拍摄了同名电影,该行为是否正当?是否违约?
2021年10月16日,甲乙签订影片联合摄制合同,约定双方联合投资、共同摄制影片,其中乙的工作内容包括编剧、导演,双方确认以乙创作的剧本拍摄影片。乙的剧本为矿难题材。因主管机关机构改革,致使对剧本审查周期延长,影片并未如期开机。后乙发现甲拍摄同名影片,编剧与导演均非乙。乙据此认为甲根本违约,通知甲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承担违约金责任。乙的主张能否成立?
首先,甲乙联合摄制影片,并以乙创作的剧本为拍摄依据,由乙作为导演,如果甲擅自聘用其他导演拍摄影片,在影片已经拍摄完成的情形下,甲乙合同已经事实上无法继续履行。甲构成违约,且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