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在影视投资合同中,如果约定产生利润后可以按投资比例分配收益,基于利润的通常含义,应自收入中扣减制作成本。何种情形下,利润是收入,无需扣减制作成本?

甲乙联合投资电视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因联合摄制电视剧获得的利润或形成的亏损净值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之间按约定出资比例分配;发行销售由甲负责,所得款项进入甲指定账户,甲根据回款数额按照乙在该剧的投资比例汇入乙指定账户,甲有义务向乙提供回款证明。”
电视剧发行后产生收入,乙要求甲分配,甲以电视剧投资成本尚未收回,未产生利润,不具备分配条件为由拒绝。甲是否应向乙分配收入?应如何向乙分配收入?

首先,涉案合同确实约定将“利润”作为分配条件,即“因联合摄制电视剧获得的利润或形成的亏损净值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之间按约定出资比例分配;”,
在影视投资合同中,如果约定产生利润后可以按投资比例分配收益,基于利润的通常含义,应自收入中扣减制作成本。何种情形下,利润是收入,无需扣减制作成本?
甲乙联合投资电视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因联合摄制电视剧获得的利润或形成的亏损净值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之间按约定出资比例分配;发行销售由甲负责,所得款项进入甲指定账户,甲根据回款数额按照乙在该剧的投资比例汇入乙指定账户,甲有义务向乙提供回款证明。”
电视剧发行后产生收入,乙要求甲分配,甲以电视剧投资成本尚未收回,未产生利润,不具备分配条件为由拒绝。甲是否应向乙分配收入?应如何向乙分配收入?
首先,涉案合同确实约定将“利润”作为分配条件,即“因联合摄制电视剧获得的利润或形成的亏损净值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之间按约定出资比例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