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提供财务报表属于当事人的披露告知义务,保障的是相对方的知情权。一般情形下,当事人违反告知义务,不会导致合同目的丧失的后果,合同不该解除。本文讨论因未提供财务报表而致合同解除的情形。
2018年1月13日,甲乙签订电视剧联合投资合同,主要内容为:双方联合投资拍摄40集电视连续剧,甲负责制作、报审及发行。双方按投资比例分配收益,拿到本剧发行许可证后,甲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并提供财务报表给乙。签约后,乙依约支付了投资款。2019年6月,该剧取得发行许可证。2020年2月31日,甲向乙发送《关于电视剧发行回款情况报表》。此后甲未再向乙提供财务报表,也未向乙分配收益。乙据此行使解除权,乙的解除行为是否有合法依据?
提供财务报表属于当事人的披露告知义务,保障的是相对方的知情权。一般情形下,当事人违反告知义务,不会导致合同目的丧失的后果,合同不该解除。本文讨论因未提供财务报表而致合同解除的情形。
2018年1月13日,甲乙签订电视剧联合投资合同,主要内容为:双方联合投资拍摄40集电视连续剧,甲负责制作、报审及发行。双方按投资比例分配收益,拿到本剧发行许可证后,甲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并提供财务报表给乙。签约后,乙依约支付了投资款。2019年6月,该剧取得发行许可证。2020年2月31日,甲向乙发送《关于电视剧发行回款情况报表》。此后甲未再向乙提供财务报表,也未向乙分配收益。乙据此行使解除权,乙的解除行为是否有合法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