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招到带资演员退还投资款”,当事人能否依据该条拒付投资款或主张合同解除? 2023-06-04 11:38阅读: http://blog.sina.cn/dpool/blog/u/5610949526 【原创】文/汐溟 当事人合作拍摄制作影视剧,约定了各自的权责、分工。如约定一方负责拍摄制作,若该方未招到带资演员应退还投资款,该约定是否包含解除或终止的含义?另一方能否因该方未招到带资演员而拒绝履行投资款支付义务? 约定 2021年3月3日,甲、乙就某部网络剧签订联合摄制合同,A条约定,乙负责该剧的拍摄、制作、报审、宣发,甲负责该剧的投资。B条约定,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支付第一笔投资用于该剧前期筹备,如果招不到带资演员,第一笔款全额退还;2021年6月30日前,甲支付第二笔投资,用于建组、演职、器材、堪景等预付款,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