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当事人签订电视剧联合投资合同。签约前,负责电视剧制作发行的一方当事人保证该剧能在央视播出,但未将该保证订入合同。此后双方对此产生争议。作出保证的一方当事人主张未被订入合同的保证没有法律效力,无需履行。该主张能否成立?

约定
2022年2月,甲计划投资拍摄电视剧,希望乙参与投资。乙询问电视剧的播出平台,甲告知其必能在央视播出。此后,乙多次向甲确认该剧在央视播出的确定性,甲均保证一定可以实现。同年4月,甲、乙就该剧签订联合投资合同,但合同未约定该剧必须在央视播出,只约定甲负责发行。
履行
2022年8月,该剧获得发行许可证。此后一年,该剧未能在央视播出。

争议
乙督促甲完成该剧在央视播出的目标。甲提出,双方签订的联合投资合同中并未约定其负有在央视播出该剧的义务,尽管其在签约前作出过相关保证,但未被订入合同,因此没有法律约束力,其无需履行。
当事人签订电视剧联合投资合同。签约前,负责电视剧制作发行的一方当事人保证该剧能在央视播出,但未将该保证订入合同。此后双方对此产生争议。作出保证的一方当事人主张未被订入合同的保证没有法律效力,无需履行。该主张能否成立?
约定
2022年2月,甲计划投资拍摄电视剧,希望乙参与投资。乙询问电视剧的播出平台,甲告知其必能在央视播出。此后,乙多次向甲确认该剧在央视播出的确定性,甲均保证一定可以实现。同年4月,甲、乙就该剧签订联合投资合同,但合同未约定该剧必须在央视播出,只约定甲负责发行。
履行
2022年8月,该剧获得发行许可证。此后一年,该剧未能在央视播出。
争议
乙督促甲完成该剧在央视播出的目标。甲提出,双方签订的联合投资合同中并未约定其负有在央视播出该剧的义务,尽管其在签约前作出过相关保证,但未被订入合同,因此没有法律约束力,其无需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