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当事人以变造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即便取得裁决书,也可因仲裁协议不真实而被撤销。
案情
2021年3月31日,甲、乙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500万元。《借款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如果公证机构不能依据本合同出具执行证书,或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后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双方约定关于合同纠纷应由本合同签订地即锦江区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二条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及有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须提交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第十一条内容的尾部与第十二条之间的空白处盖有内容为“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均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并适用该会仲裁规则的简易程序审理。本合同其他约定与本约定不一致的以该约定为准”的印章。甲、乙在合同落款处签名捺印。2022年3月,乙将债权转让给丙。2022年5月,丙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8月,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裁决甲向丙偿还借款。甲、乙住所地均在广州,丙住所地在南京。
当事人以变造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即便取得裁决书,也可因仲裁协议不真实而被撤销。
案情
2021年3月31日,甲、乙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500万元。《借款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如果公证机构不能依据本合同出具执行证书,或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后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双方约定关于合同纠纷应由本合同签订地即锦江区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二条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及有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须提交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第十一条内容的尾部与第十二条之间的空白处盖有内容为“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均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并适用该会仲裁规则的简易程序审理。本合同其他约定与本约定不一致的以该约定为准”的印章。甲、乙在合同落款处签名捺印。2022年3月,乙将债权转让给丙。2022年5月,丙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8月,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裁决甲向丙偿还借款。甲、乙住所地均在广州,丙住所地在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