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公司股权,其他股东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是否具备案外人主体资格? 2025-01-10 09:42阅读: http://blog.sina.cn/dpool/blog/u/5610949526 【原创】文/汐溟 债务人未履行仲裁裁决确定的债务,债权人申请执行债务人持有的公司股权。执行 公司股权将引起公司股东或者股权比例发生的实质性变化并对公司其他股东所造成的影响,其他股东是否具备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外人主体资格? 案情 甲、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仲裁委员会裁决乙偿还甲本金。执行法院在执行乙持有的丙公司49%的股权时,作为丙公司股东的丁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理由是其作为对丙持股51%的股东,执行丙股权将影响其权益,而且,甲、乙恶意仲裁。 问题 丁的申请能否被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