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就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一般情形下,解除主要基于违约情形,因一方之根本违约,对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解除合同及时止损。少数情形下,即便一方无违约行为,对方也有权解除合同。本文认为,无违约情形下的解除主要包含如下几种类型:
第一,当事人约定有解除事由,当解除事由发生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解除事由既可以是行为,也可以是事件。如果是后者,即便一方无违约行为,双方均严格履行了合同,在约定的事件发生时,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仍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出现法定的不安事由,一方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就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一般情形下,解除主要基于违约情形,因一方之根本违约,对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解除合同及时止损。少数情形下,即便一方无违约行为,对方也有权解除合同。本文认为,无违约情形下的解除主要包含如下几种类型:
第一,当事人约定有解除事由,当解除事由发生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解除事由既可以是行为,也可以是事件。如果是后者,即便一方无违约行为,双方均严格履行了合同,在约定的事件发生时,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仍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出现法定的不安事由,一方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