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如约定如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违约,仍需承担违约责任,该约定是否有效?或者约定如一切违约情形均需承担违约责任,是否能排除不可抗力情形?

约定
2021年3月1日,甲乙签订演出协议,约定乙参加甲组织的演出,演出时间定于2021年5月1日。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导致演出取消,双方应协商在原定演出日期六个月内另订演出日期,超出六个月乙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履行
签约后,甲向乙支付50%的演出费。演出因不可抗力取消,且此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影响仍无法举办。2021年11月15日,乙通知甲解除合同,已收的50%演出费不予退还。甲同意解除合同,但主张六个月内无法演出仍系不可抗力,故应退还部分演出费。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如约定如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违约,仍需承担违约责任,该约定是否有效?或者约定如一切违约情形均需承担违约责任,是否能排除不可抗力情形?
约定
2021年3月1日,甲乙签订演出协议,约定乙参加甲组织的演出,演出时间定于2021年5月1日。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导致演出取消,双方应协商在原定演出日期六个月内另订演出日期,超出六个月乙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履行
签约后,甲向乙支付50%的演出费。演出因不可抗力取消,且此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影响仍无法举办。2021年11月15日,乙通知甲解除合同,已收的50%演出费不予退还。甲同意解除合同,但主张六个月内无法演出仍系不可抗力,故应退还部分演出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