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背靠背”合同,是指包含“背靠背”条款的合同,“背靠背”条款是当事人对付款条件的特殊安排,约定负有付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以收到第三方向其支付的款项作为向另一方付款的前提,将第三方对当事人一方付款作为其履行付款义务的条件。
例如,甲、乙签订《材料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采购混凝土,货款支付方式为:“甲参考工程进度款回款情况,同比例支付乙材料款。若发生因业主没有及时支付甲工程进度款的情形,乙应在确保工程进度的前提下,自行解决资金困难。”依据甲乙双方对付款方式的约定,甲根据业主向其支付工程款的进度向乙支付材料款,如果业主未向甲支付工程款,其有权不向乙支付材料款,实际是将第三方业主的付款行为约定为甲付款义务的履行条件。前述条款系典型的“背靠背”条款。

“背靠背”条款通常是对付款条件的涉他性约定,是对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百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应该由当事人履行,由于第三人的原因未能履行,当事人并不因此而免除责任,仍应向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背靠背”条款将合同之外的第三人的付款行为约定为当事人的履行条件,若第三人未履行付款义务,则可以阻却当事人的付款条件,当事人将不构成违约,实际上违反合同相对性原则。
“背靠背”合同,是指包含“背靠背”条款的合同,“背靠背”条款是当事人对付款条件的特殊安排,约定负有付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以收到第三方向其支付的款项作为向另一方付款的前提,将第三方对当事人一方付款作为其履行付款义务的条件。
例如,甲、乙签订《材料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采购混凝土,货款支付方式为:“甲参考工程进度款回款情况,同比例支付乙材料款。若发生因业主没有及时支付甲工程进度款的情形,乙应在确保工程进度的前提下,自行解决资金困难。”依据甲乙双方对付款方式的约定,甲根据业主向其支付工程款的进度向乙支付材料款,如果业主未向甲支付工程款,其有权不向乙支付材料款,实际是将第三方业主的付款行为约定为甲付款义务的履行条件。前述条款系典型的“背靠背”条款。
“背靠背”条款通常是对付款条件的涉他性约定,是对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百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应该由当事人履行,由于第三人的原因未能履行,当事人并不因此而免除责任,仍应向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背靠背”条款将合同之外的第三人的付款行为约定为当事人的履行条件,若第三人未履行付款义务,则可以阻却当事人的付款条件,当事人将不构成违约,实际上违反合同相对性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