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注销公司但未通知相对方,因合同义务尚未履行,基于合同关系,相对方能否追究股东承担法律责任?
案情
2022年3月1日,甲乙签订影片《联合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共同投资影片,按约定比例分配发行收益,2023年4月1日,影片上映。2024年2月1日,双方对影片收益完成结算的确认,甲应向乙结算影片发行收益320万元。2025年5月1日,甲公司注销,注销前未告知乙。丙丁系甲股东,工商登记机关的注销材料中有丙丁的签字,丙丁承诺甲无债务。

问题
乙能否以合同纠纷为案由,诉请丙丁履行结算320万元发行收益的义务?
评析
合同履行期间,一方注销公司,另一方提起诉讼,可选择合同纠纷及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两种案由。选择合同纠纷,依据的是合同法律关系,即基础法律关系。
《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按照规定
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注销公司但未通知相对方,因合同义务尚未履行,基于合同关系,相对方能否追究股东承担法律责任?
案情
2022年3月1日,甲乙签订影片《联合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共同投资影片,按约定比例分配发行收益,2023年4月1日,影片上映。2024年2月1日,双方对影片收益完成结算的确认,甲应向乙结算影片发行收益320万元。2025年5月1日,甲公司注销,注销前未告知乙。丙丁系甲股东,工商登记机关的注销材料中有丙丁的签字,丙丁承诺甲无债务。
问题
乙能否以合同纠纷为案由,诉请丙丁履行结算320万元发行收益的义务?
评析
合同履行期间,一方注销公司,另一方提起诉讼,可选择合同纠纷及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两种案由。选择合同纠纷,依据的是合同法律关系,即基础法律关系。
《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按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