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执行期间,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向其履行的通知。第三人收到履行通知后能否异议?如何异议?
案情
甲、乙合同纠纷一案,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乙应在2025年2月1日前向甲给付500万元。因乙未履行前述义务,甲申请强制执行。乙对丙享有500万元,在2025年2月1日前到期。因乙未能清偿债务,甲向法院申请向丙发出履行通知,通知丙直接向甲给付500万元,不得向乙履行债务。
问题
若法院同意甲的申请,向丙发出履行通知,丙能否提出异议?如何异议?

评析
丙系案外人,并非当事人,申请执行人甲与丙之间没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其以被执行人乙对丙享有到期债权作为依据向法院提出向其履行债务的申请,但该依据未经人民法院的审查,也未经甲乙丙三方确认,未直接获得丙的认可,人民法院向案外人丙发出向甲履行债务的通知,对丙的实体权益产生直接影响,应赋予丙异议权,允许其对乙是否享有债权,是否到期,是否存在超过诉讼时效或其他瑕疵,以及是否享有抵销权等情形提出异议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执行期间,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向其履行的通知。第三人收到履行通知后能否异议?如何异议?
案情
甲、乙合同纠纷一案,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乙应在2025年2月1日前向甲给付500万元。因乙未履行前述义务,甲申请强制执行。乙对丙享有500万元,在2025年2月1日前到期。因乙未能清偿债务,甲向法院申请向丙发出履行通知,通知丙直接向甲给付500万元,不得向乙履行债务。
问题
若法院同意甲的申请,向丙发出履行通知,丙能否提出异议?如何异议?
评析
丙系案外人,并非当事人,申请执行人甲与丙之间没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其以被执行人乙对丙享有到期债权作为依据向法院提出向其履行债务的申请,但该依据未经人民法院的审查,也未经甲乙丙三方确认,未直接获得丙的认可,人民法院向案外人丙发出向甲履行债务的通知,对丙的实体权益产生直接影响,应赋予丙异议权,允许其对乙是否享有债权,是否到期,是否存在超过诉讼时效或其他瑕疵,以及是否享有抵销权等情形提出异议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