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指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构)筑物和工程设施。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建筑工程仅是建设工程的一种类型。
《建筑法》规定的建筑活动的范围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同时,《建筑法》规定,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
建筑工程,指具有顶盖、梁柱和墙壁,供人们生产、生活等使用的建筑物,包括民用住宅、厂房、办公楼、学校等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等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附属设施,指与房屋建筑配套建造的围墙、水塔等附属的建筑设施。
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指与建筑配套的电气、通信、燃气、给水排水、空气调节、电梯、消防等线路、管道和设备。
按验收单位划分,建筑工程可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