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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验收

2026-02-05 17:21阅读:
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指在施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在建筑物或构筑物施工过程中将被下一道工序所遮盖或者封闭而无法或者很难再进行检查的隐蔽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作出确认的过程。
隐蔽工程,指对将被下道工序所遮盖或者封闭,无法或很难再进行检查的过程。
《民法典》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隐蔽工程验收是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对验收不合格的隐蔽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拒绝签认,严禁施工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017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载明:
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
承包人在共同检查前
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经监理检查确认质量符合要求,并在验收记录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检查质量不合格的,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的,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
承包人覆盖隐蔽部位后,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执行,经检查合格的,发包人承担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检查,无论检查是否合格,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其均由承包人承担。
司法实务:
隐蔽工程验收属于中间验收环节,隐蔽前通知发包人验收是承包人的法定义务,未经通知擅自隐蔽且发生质量争议的,相应的责任由各责任主体按照过错程度承担。
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即进行隐蔽,承包人也无证据证实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无权主张工程价款。
未经验收擅自隐蔽,导致增加的工程量无法查明,相应的不利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隐蔽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提出质量异议并要求鉴定的,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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