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工资损失是承包人向发包人所提出费用索赔的一种。
费用索赔语境下的承包人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工资损失索赔的范围,限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施工而组建的工程项目部中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项目部下属的“八大员”。
项目经理,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对项目施工全过程全面负责,且须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才能担任。
技术负责人,是项目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中总体负责人,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施工技术,根据工程类型及规模不同需要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八大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组织考核、颁发合格证书,实施实名制管理。
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的工资不同于人工费,人工费指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普通工人工资性支出,主管管理、技术人员工资是企业管理费中的管理人员工资,属于工程造价的部分。
主要管理、技术人员是承包人工程项目部的骨干成员,应当与承包人建立劳动关系,是否与承包人建立劳动关系,往往是判定项目施工是否可能存在挂靠、转包等违法行为的依据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