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我的器,是自己语法:“我的汉语语法纲目”,来自《诗经》,用于《诗经》。经书语法,一部适用,部部适用。
千古之难,千古解之。什么法术都用了,唯独没用语法。语法是他山之石,中国引进,始终舍纲从目。于纲,标新立异,取消表语,归入谓语;于目,死搬硬套,以词代字,词组当词;最终陷于困境,成为盲区,难为工具,解千古之难。
语法是自然规律,驾驭一切语言,纲同目异,各有特色。汉语特色,于纲,省略多多;于目,一字多词,词组半边天。古人不谈语法,不违语法。注家不识,多有违之,背离原意,误导读者。笔者以实例说明之。
比如《论语》:
一、《论语·乡党》
拙注:
色翅色斯宾词,提宾举矣句谓:举翅色,翔雉飞而后集停。曰子曰:“山梁雌雉,时得其时哉时哉!”子路共共,通“拱”,拱手之,三嗅“狊”的白字,展翅而作再次飞起。“之”不可作主语,但前句宾语“之”,可作后句主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