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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一方办婚礼后又与另一方领结婚证,该男方构成重婚罪吗?

2022-11-27 12:44阅读:
项秦律师微信:18851059260
【案例导引】王女士与许先生于2020年开始同居生活,20222月份分别在双方户籍地举办了婚礼,但二人一直未领证。20225月份王女士查出身孕,202211月份王女士发现许先生于20224月份与江女士领取了结婚证。现王女士想起诉许先生构成重婚罪,那么许先生构成重婚罪吗?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对重婚罪进行了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font>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答复“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虽然该解释已失效,但实践中认为重婚罪仍然包括事实重婚的行为,即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就是说,即使重婚罪包含事实重婚行为,其所保护的对象也是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合法婚姻。

案例中,因王女士并未与许先生领取结婚证,故双方之间是同居关系,而非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所保护,更不是重婚罪所保护的对象,王女士也不能认定为许先生的配偶。那是否许先生的这种行为就不构成重婚罪呢?本律师认为也并非如此,还要看许先生与江女士领证之后,是否又与王女士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若许先生在20224月份与江女士领取结婚证后又与王女士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本律师认为此时许先生构成事实上的重婚。若王女士不知情,其可以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重婚案件中受骗的一方当事人能否作为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的电话答复》,以受害者的身份提起自诉,起诉许先生构成重婚罪。当然江女士同样有权利起诉许先生构成重婚罪,因为其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

重婚罪的相关证据收集
原则上任何可以显示二人以夫妻名义对外的证据均可提交:
1)邻居或熟人的证人证言
没有婚姻关系而同居的男女对外时如以夫妻名义了解最多的当然就是熟人圈子和邻居如果他们中有人可以出具证言证明平时男女双方以夫妻相称并对外生活的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双方对外的公开资料
双方对外的书面公开资料是比较好的证据户籍信息,各种交易表格上的婚姻信息,就医时另方以夫妻名义签订的相关同意文书等。公开对外的书面材料是比较好的重婚证据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去寻找
3)非婚生子女出生的相关资料
这些资料里可以显示非婚生子女的父母是谁他们也有可能对外宣 称是夫妻按照这些线索去寻找有可能找到相应的证据
4)保证书悔过书信件等
还有些人在重婚事情败露后也会写下悔过书保证书之类的材料如系本人书写也可留存为证据。
5)重婚者互相联系的记录照片等
有大量的重婚证据开始是通过网络发现的如双方通信的电子邮件微信或短信记录网上的QQ聊天微博私信聊天记录等男女双方以夫妻互称还有一些亲密照片也可作为证据提交
6)其他音频视频资料等
有些当事人在事情败露后会承认自己确实存在重婚行为这时如果
进行录音或录像作为证据也是可以的.

重婚罪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吗?
重婚罪属于相对自诉案件,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直接起诉。但大数据表明,自行起诉构成重婚罪的成功率较低。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fon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第一条第(二)款第4项规定,受害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争取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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