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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离婚都不要抚养权,怎么办?

2023-06-02 12:41阅读:
项秦律师微信:18851059260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变得越来越现实,开始出现很多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均不想要抚养权的现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呢?
一、哪些人有抚养的义务呢?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可见,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抚养人,只有在没有父母或者父母没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才有抚养的义务。
二、在父母不直接抚养的情况下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所以,在父母一方或双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情况下,父母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
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这里就存在了一个问题,父母既是第一抚养人,他们不抚养还能由谁抚养呢?又要求其支付抚养费,若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就是有抚养的能力,又怎么能由其他人抚养呢?以上的问题只能理解为,如果父母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并且能找到愿意抚养的人,双方协商一致支付抚养费即可,现实中一般就是交给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抚养,法律对此没有规定。在父母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法院不应将抚养权判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但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抚养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孩子的父母支付抚养费。
三、父母双方都不想要抚养权的,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fon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六十条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毕竟,孩子是父母的孩子,别人没有抚养的义务,只有父母没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才能判由其他人抚养,即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当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还规定了:“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所以,在没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真的不要选择生孩子,在无可选择的情况下,送养,为孩子选择一个好人家,这也算是最后的善举了。如果连这些最最起码的道德良知都没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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