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不论何种理由辱骂客户,解雇”,是否合理?员工被客户辱骂后回怼,企业能否依据规章制度解雇员工?
快递公司《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第五条:员工不论何种理由辱骂客户的,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

2019年12月22日,叶琼收到电话投诉,某客户遭遇到快递迟延,致使重要测试被延误,该客户情绪激动,第一次骂脏话是在骂快递延误,第二次是骂快递收费这么高,并带有辱骂性语言。
叶琼在回复中有“我妈已经死了,你不用骂我妈”、 “犯错的是我们公司,跟我们有什么关系,跟我妈有什么关系”、“你可以骂我,你骂我妈干嘛”等内容。
2020年1月8日,快递公司向叶琼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其与客户沟通过程中未积极解决客户问题,导致客户情绪激动,过程中还与客户发生争执,并出现辱骂性语言等服务态度恶劣的情况,根据公司《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2021)粤民申4705号
叶琼(化名)2003年5月入职某快递公司从事客服职位,2011年7月起,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快递公司《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第五条:员工不论何种理由辱骂客户的,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

2019年12月22日,叶琼收到电话投诉,某客户遭遇到快递迟延,致使重要测试被延误,该客户情绪激动,第一次骂脏话是在骂快递延误,第二次是骂快递收费这么高,并带有辱骂性语言。
叶琼在回复中有“我妈已经死了,你不用骂我妈”、 “犯错的是我们公司,跟我们有什么关系,跟我妈有什么关系”、“你可以骂我,你骂我妈干嘛”等内容。
2020年1月8日,快递公司向叶琼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其与客户沟通过程中未积极解决客户问题,导致客户情绪激动,过程中还与客户发生争执,并出现辱骂性语言等服务态度恶劣的情况,根据公司《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