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

薰医草【5063】简解《伤寒论》之三零九《辨少阳病脉证并治之五·总二六七》

2026-01-21 10:16阅读:
【1】原文“若已吐、下、发汗、温针,讝语,柴胡汤证罢,此为坏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第二六七条)2】这一段话的意思是:如果少阳病患者误用了吐法、下法、汗法、甚至温针法,小柴胡汤证的症状就消失了。只出现了比如谵语等症候。这就属于“坏病”了。面对这种情况,医者应该反思,明白犯了什么错误,并应该按照正常的医理进行辨证施治。【3】对本条文的简单解释。(1)本条文和第十六条有相同的论述。第十六条的部分原文是“太阳病三日,已发汗,若吐、若下、若温针,仍不解者,此为坏病......”。本条文虽然没有说是太阳病还是少阳病,总归都是误用了吐法、下法、汗法、甚至温针法。张仲景在这里强调的是“柴胡汤证罢”,说明,他讲的就是少阳病误用了这些治法而出现了没有小柴胡证的情况。(2)“谵语”更常见的是阳明经病。所以,这里仅仅是举例说明误治以后的一种表现。旨在说明已经发生既不是太阳经病也不是少阳经病而可能是阳明经病了。对于这类变证,张仲景称之为“坏病,也就是比较棘手的疾病。(3)本条文中的“知犯何逆,以法治之”,在第十六条中也有类似表述,即“观其脉,知犯何逆,随证治之”。总的原则是,认真分析病机病因病势病证,去伪存真去粗取精懂得舍取,然后根据病证辨证施治。2026.1.21

我的更多文章

下载客户端阅读体验更佳

APP专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