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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痕(纪实连载)

2023-02-24 18:02阅读:
伤 痕(纪实连载)
  2007年3月15日
  我原来对庆云县公安局已经失望,不想主动再和他们说什么,但李律师走后,我按照他的嘱咐,在看守人员拿来学习的会议材料的反面把整个事件的经过又重新写了一遍,让看守人员交给韦明昌。再就是,自李律师走后,我也按照他的嘱咐不再过多想家里的事,安心了许多。
  这天中午,我已经吃完饭,正在等着其他人吃饭,这时忽然张志勇走进来,把我带到宾馆大堂的桌子旁,这时桌子旁已经坐着一个人了,这个人我认识,他是临邑县人民法院的法官王富元,我们在聊城曾见过几面,我们还曾在一起吃过饭。我和张志勇坐下后,才知道王富元是来给我下传票的,王道龙又在临邑县人民法院把我起诉了,是民事诉讼,我签字收了起诉状,看到起诉时间是3月14日,开庭时间在4月份。当时我的第一感觉就是:庆云县公安局已经黔驴技穷了!
  2007年3月16日
  临邑县法院下传票的第二天,张志勇通知我说:“领导们已经商量好,也已经通知你家里,对你3万块钱取保”。我当时一句话也没说,什么反应也没有,心里想:你们要这么多钱,家里是不可能拿的。事实证明,我的猜想是正确的。
  2007年3月18

  今天,我又给韦明昌写了一份材料,具体如下:
  庆云县公安局:
  我于2007年3月15日收到临邑法院的传票,我想咨询一下,在监视居住期间,我是否需要进行答辩?如果需要的话,我请求和律师见面,并委托律师进行诉讼。请给予答复。
  纪俊智
  2007年3月18日
  韦明昌对我的请求没有任何答复。
  2007年3月20日
  上午,韦明昌又把我带到宾馆的大厅,和我表哥见面,通过我们三人的谈话,我进一步了解到:济南法制办的魏局长通过庆云县法制办的胡主任,和庆云县公安局的陈政委取得了联系,并亲自到庆云和陈政委见过面。我北京的律师来庆云时,我的妻子向庆云县公安局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韦明昌还说,我的律师临走之前和他说过:“不行,我们就法庭上见。”韦明昌当时多次极力对我进行诱导,让我我立即给家里打电话,给王道龙送财物,并保证只要给了王道龙财物,肯定不会追究我任何责任,也不用交保证金就能放我出去,这件事给了钱就算结束了。我表哥当时只说:“监视居住的费用也不出。”韦明昌答道:“不用你们出任何费用,我们有办公经费。”韦明昌当时着急迫切为王道龙获取钱财、急于求成,也不管方式是否合法的心态溢于言表,这一切我都看在眼里,只是表示让我表哥回去后和代理商联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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