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章是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原创作品,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于海事海商、陆路运输、航空货代、供应链案件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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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务公司作为港口服务的提供方经常会与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之间签订《XX船舶港口服务合同》。
案例解析:
在青岛海事法院发布的2019年海事审判典型案例中,“荣成市某港务公司与荣成市某船业公司等港口服务合同纠纷案”便是其中较为典型的案例。(海事海商律师)
2011年至2015年,原告荣成市某港务公司与被告荣成市某船业公司就“东泰葆湉”轮、“东泰葆灏”轮、“东泰葆济”轮三艘船舶的港口服务事宜,签订多份《船舶港口服务合同》,对三艘船舶停靠荣成市龙眼港码头期间有关码头服务事项及费用进行了约定。这一案例给实务部门的启示在于:当接受服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能支付港口服务费时,港口服务合同的提供方并不总能当然的留置所接受服务的船舶及其船上的货物。
在这一案例中,被告作为接受船舶港口服务的一方当事人,欠港口服务费达51510561元(包含利息),原告主张对涉案的三艘船舶行使留置权以担保港口服务费用的履行。
法院说法:
青岛海事
港务公司作为港口服务的提供方经常会与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之间签订《XX船舶港口服务合同》。
案例解析:
在青岛海事法院发布的2019年海事审判典型案例中,“荣成市某港务公司与荣成市某船业公司等港口服务合同纠纷案”便是其中较为典型的案例。(海事海商律师)
2011年至2015年,原告荣成市某港务公司与被告荣成市某船业公司就“东泰葆湉”轮、“东泰葆灏”轮、“东泰葆济”轮三艘船舶的港口服务事宜,签订多份《船舶港口服务合同》,对三艘船舶停靠荣成市龙眼港码头期间有关码头服务事项及费用进行了约定。这一案例给实务部门的启示在于:当接受服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能支付港口服务费时,港口服务合同的提供方并不总能当然的留置所接受服务的船舶及其船上的货物。
在这一案例中,被告作为接受船舶港口服务的一方当事人,欠港口服务费达51510561元(包含利息),原告主张对涉案的三艘船舶行使留置权以担保港口服务费用的履行。
法院说法:
青岛海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