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章是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原创作品,团队公众号:珠三角物流律师,团队官网:https://www.wuliulvshi.com、专业处理海事海商、航空陆运等物流法律纠纷16年】
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成员
在船舶营运实务中,船舶营运关系可能比较复杂,在发生碰撞事故之后可能要涉及到确定船舶碰撞的责任主体这一问题。理论上,确定船舶碰撞的责任主体有多种方式,主要是以“实际控制论”和“实际受益论”两种不同的做法为主。海事海商律师通过举例进行分别的说明:假设A是船舶B的登记所有人,A将船舶光租给C,由C来实际的操纵和运营船舶,而后C在运营船舶的过程中与其他船舶相碰撞,需要承担损失责任的50%。在本案中,如何根据不同的理论来确定B船的责任主体,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又是做何规定的?
第一种理论是“实际控制论”。“实际控制论”认为,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与管理人都有可能是船舶碰撞的责任主体。关键是要看船舶是由谁来控制,谁就是船舶碰撞的责任主体。在上述案例中,如果A没有将船舶光租出去,而是自己运营一条船舶、配备船员的话,那么A就是船舶碰撞的责任主体,而如果A已经将船舶光租出去,由光租人C运营船舶、配备船员的话,那么A就不是船舶的实际控制人,而是由C来承担责任。
第二种理论是“实际受益论”。“实际受益论”认为,船舶碰撞的责任主体即使不是实际控制人,但如果对肇事船舶享有某种利益,也可认定为碰撞责任主体。根据这一个理论,A即使不实际的控制船舶,但由于他对船舶仍然享
在船舶营运实务中,船舶营运关系可能比较复杂,在发生碰撞事故之后可能要涉及到确定船舶碰撞的责任主体这一问题。理论上,确定船舶碰撞的责任主体有多种方式,主要是以“实际控制论”和“实际受益论”两种不同的做法为主。海事海商律师通过举例进行分别的说明:假设A是船舶B的登记所有人,A将船舶光租给C,由C来实际的操纵和运营船舶,而后C在运营船舶的过程中与其他船舶相碰撞,需要承担损失责任的50%。在本案中,如何根据不同的理论来确定B船的责任主体,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又是做何规定的?
第一种理论是“实际控制论”。“实际控制论”认为,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与管理人都有可能是船舶碰撞的责任主体。关键是要看船舶是由谁来控制,谁就是船舶碰撞的责任主体。在上述案例中,如果A没有将船舶光租出去,而是自己运营一条船舶、配备船员的话,那么A就是船舶碰撞的责任主体,而如果A已经将船舶光租出去,由光租人C运营船舶、配备船员的话,那么A就不是船舶的实际控制人,而是由C来承担责任。
第二种理论是“实际受益论”。“实际受益论”认为,船舶碰撞的责任主体即使不是实际控制人,但如果对肇事船舶享有某种利益,也可认定为碰撞责任主体。根据这一个理论,A即使不实际的控制船舶,但由于他对船舶仍然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