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翟东卫、颜业祺、海运纠纷律师、海事海商律师。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于海事海商、陆路运输、航空运输、供应链案件17年。
团队公众号:《珠三角物流律师》
团队官网:https://www.wuliulvshi.com/

承运人可以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五十六至五十八条的规定将自身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然而,当发生法定的情形时,承运人可能会丧失赔偿责任限制这一权利。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如经证明,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是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所造成,承运人便不得援用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对于这个法条,有两个判断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的关键性要点:
1、“故意”。这里所谓的故意,包括了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两个方面。直接故意,即是承运故意破坏货物;而间接故意,则是承运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货物灭失、损坏或迟延交付的后果,但是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应特别注意的是,这种主观的状态既不包括承运人本人的过失行为,也不包括承运人的受雇人和代理人的故意行为。如果承运人本身没有故意的(含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造成货物灭失、损坏或迟延交付的后果,其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就不会丧失。
实践中常常有“包税渠道”的物流服务,意味着货代企业负责承担货物进出口的税费,而很多货代企业出于税务筹划的因素考虑,为了减少支付的关税金额,进而赚取更多的利润,而选择使用较低价值的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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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可以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五十六至五十八条的规定将自身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然而,当发生法定的情形时,承运人可能会丧失赔偿责任限制这一权利。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如经证明,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是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所造成,承运人便不得援用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对于这个法条,有两个判断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的关键性要点:
1、“故意”。这里所谓的故意,包括了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两个方面。直接故意,即是承运故意破坏货物;而间接故意,则是承运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货物灭失、损坏或迟延交付的后果,但是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应特别注意的是,这种主观的状态既不包括承运人本人的过失行为,也不包括承运人的受雇人和代理人的故意行为。如果承运人本身没有故意的(含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造成货物灭失、损坏或迟延交付的后果,其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就不会丧失。
实践中常常有“包税渠道”的物流服务,意味着货代企业负责承担货物进出口的税费,而很多货代企业出于税务筹划的因素考虑,为了减少支付的关税金额,进而赚取更多的利润,而选择使用较低价值的报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