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翟东卫、颜业祺、国际物流纠纷律师,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于海事海商、陆路运输、航空运输、供应链案件18年。
团队公众号:《珠三角物流律师》
团队官网:https://m.wuliulvshi.com/

承运人从事航空运输的根本目的在于获取运费。在承运人按照约定履行运输义务时,航空托运人也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空运运费、声明价值附加费以及其他相关的费用。通常情况下,交费方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运费预付,另一种是运费到付。
在运费预付的情形下,托运人在货物始发地将预期的航空运费、声明价值附加费以及其他费用支付给发行航空货运单的航空公司。如果在运输途中发生了意外事件,致使有关运输费用增加时,托运人有义务补充支付这部分费用。
如果是运费到付,承运人收取的航空运费、声明价值附加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收货人在货物的目的地支付,托运人不提前支付。但是,有一点必须要指出,由于合同权利义务的相对性,托运人作为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支付运费是其法定义务。但是,收货人并非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而是准合同当事人。只有在收货人认可该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才享有提取货物的权利,负有交费的义务。但是,在运费到付的情况下,收货人没有支付运费时,托运人是否应当向承运人承担支付运费的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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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从事航空运输的根本目的在于获取运费。在承运人按照约定履行运输义务时,航空托运人也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空运运费、声明价值附加费以及其他相关的费用。通常情况下,交费方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运费预付,另一种是运费到付。
在运费预付的情形下,托运人在货物始发地将预期的航空运费、声明价值附加费以及其他费用支付给发行航空货运单的航空公司。如果在运输途中发生了意外事件,致使有关运输费用增加时,托运人有义务补充支付这部分费用。
如果是运费到付,承运人收取的航空运费、声明价值附加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收货人在货物的目的地支付,托运人不提前支付。但是,有一点必须要指出,由于合同权利义务的相对性,托运人作为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支付运费是其法定义务。但是,收货人并非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而是准合同当事人。只有在收货人认可该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才享有提取货物的权利,负有交费的义务。但是,在运费到付的情况下,收货人没有支付运费时,托运人是否应当向承运人承担支付运费的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