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律师简述托运人声明价值低于货物实际价值或赔偿责任限额时,如何确定承运人的赔偿标准?
2025-03-25 14:27阅读:
原创:翟东卫、颜业祺、国际物流纠纷律师,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于海事海商、陆路运输、航空运输、供应链案件18年。
团队公众号:《珠三角物流律师》
团队官网:https://m.wuliulvshi.com/

航空货物运输是利润偏少而风险偏高的行业。为了保护行业的运营与发展,法律对运输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限额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使运输企业承担的风险具有可预测性。但同时,无论是国内航空运输还是国际航空运输,托运人仍然可以通过保价声明突破责任限制,维护自身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有特别声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且在必要时支付附加费的,承运人应当在托运人声明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能够证明托运人声明的金额高于托运货物在目的地交付时的实际利益的情况除外。可见,保价声明条款主要是出于货物实际价值高于赔偿责任限额情形下对托运人利益的考量。然而,当托运人声明的价值低于赔偿责任限额时,承运人应当按照声明的价值还是赔偿责任限额进行赔偿?
在(2014)深中法商终字第95号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美亚保险)与深圳市佐商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佐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上诉案中,2010年3月,上海三X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旗X公司代理进口一批电子产品,并要求旗X公司将产品运送至指定的国内仓库。货物总计164件,总重量为830KG,旗X公司声明的货物价值为3000元,总计运费为4530元。在该批电子产品到达深圳后,旗X公司转委托佐商公司空运上述货物运至杭州的指定地点。在到达无锡机场后的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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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货物运输是利润偏少而风险偏高的行业。为了保护行业的运营与发展,法律对运输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限额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使运输企业承担的风险具有可预测性。但同时,无论是国内航空运输还是国际航空运输,托运人仍然可以通过保价声明突破责任限制,维护自身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有特别声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且在必要时支付附加费的,承运人应当在托运人声明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能够证明托运人声明的金额高于托运货物在目的地交付时的实际利益的情况除外。可见,保价声明条款主要是出于货物实际价值高于赔偿责任限额情形下对托运人利益的考量。然而,当托运人声明的价值低于赔偿责任限额时,承运人应当按照声明的价值还是赔偿责任限额进行赔偿?
在(2014)深中法商终字第95号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美亚保险)与深圳市佐商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佐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上诉案中,2010年3月,上海三X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旗X公司代理进口一批电子产品,并要求旗X公司将产品运送至指定的国内仓库。货物总计164件,总重量为830KG,旗X公司声明的货物价值为3000元,总计运费为4530元。在该批电子产品到达深圳后,旗X公司转委托佐商公司空运上述货物运至杭州的指定地点。在到达无锡机场后的卸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