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翟东卫、颜业祺、国际物流纠纷律师,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于海事海商、陆路运输、航空运输、供应链案件18年。
团队公众号:《珠三角物流律师》
团队官网:https://m.wuliulvshi.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四百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可见转委托关系的构成要件大致有以下三个:(1)转委托的目的必须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
(2)转委托原则上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授权或事后追认),代理人转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代理人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3)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而转委托的,不论被代理人是否同意,均依法产生转委托的法律效力。
以航空运输保险转委托关系为例,在(2017)渝民终452号pcaLaboratoriesLtd与重庆顺天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当中,依普卡公司(委托人)与科瑞公司(受托人)签订的《外销合同》中以独立的保险条款方式对涉诉货物保险事宜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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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四百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可见转委托关系的构成要件大致有以下三个:(1)转委托的目的必须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
(2)转委托原则上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授权或事后追认),代理人转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代理人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3)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而转委托的,不论被代理人是否同意,均依法产生转委托的法律效力。
以航空运输保险转委托关系为例,在(2017)渝民终452号pcaLaboratoriesLtd与重庆顺天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当中,依普卡公司(委托人)与科瑞公司(受托人)签订的《外销合同》中以独立的保险条款方式对涉诉货物保险事宜作出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