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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检控制菌检查法的验证前提与内容要求及结果判断!

2026-01-19 15:00阅读:
药检控制菌检查法的验证前提与内容要求及结果判断!



百欧博伟生物:药检中控制菌检查法的验证是确保该检查方法能准确、可靠地检出供试品中可能存在的控制菌,同时排除供试品本身对检查结果干扰的关键环节。其核心目标是证明所采用的检验方法适用于该供试品的控制菌检查,具体验证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验证前提

控制菌检查法通常包括增菌、分离、鉴定等步骤(如《中国药典》通则中规定的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等检查方法)。验证需针对具体供试品(如药品、生
物制品等),考虑其理化性质(如 pH、渗透压、抑菌成分等)对微生物生长的影响。

二、验证关键项目

1、专属性(特异性)

目的:确认检查方法能特异性检出目标控制菌,且不受供试品中其他微生物或成分的干扰。

验证方法:

向供试品中加入目标控制菌的标准菌株(如大肠埃希菌 ATCC 25922),按照检查方法操作,观察是否能有效检出(如增菌后培养阳性、分离后菌落形态及生化反应符合该菌特征)。

同时加入非目标菌的标准菌株(如与控制菌形态或生化特性相近的菌株),观察是否不被误判为目标控制菌。

2、检出能力(灵敏度)

目的:确认方法能检出供试品中低浓度的目标控制菌(通常需达到 10 CFU 以下,如 1~10 CFU)。

验证方法:

制备含1~10 CFU 目标控制菌的供试品溶液,按照检查方法进行增菌、分离和鉴定,重复多次(如 3 次以上),要求每次均能成功检出。

若供试品有抑菌作用,需验证所采用的“中和方法”(如加入灭活剂、稀释法、离心沉淀法等)能否有效消除抑菌性,确保低浓度菌可生长。

3、耐用性

目的:确认检查方法在实验条件(如培养温度、时间、培养基批号等)微小变动时,仍能保持稳定性。

验证方法:

适当调整关键实验参数(如培养温度 ±1、培养时间 ±2h),重复检查过程,观察结果是否一致(如目标菌仍能被检出,且无假阴性 / 假阳性)。

4、供试品的抑菌性排除验证

目的:确认供试品本身对目标控制菌无抑制作用,或所采用的处理方法(如稀释、中和、过滤等)能有效消除其抑菌性。

验证方法:

进行“菌回收率试验”:将一定浓度的目标控制菌分别加入“供试品溶液”和“稀释液(或中和剂溶液,作为阳性对照)”中,培养后计数两组的菌数,计算供试品组的菌回收率(通常要求≥70%,或与阳性对照无显著差异)。

若回收率过低,需优化处理方法(如增加稀释倍数、更换中和剂),并重新验证直至符合要求。

三、验证结果判断

若上述项目均符合要求(如专属性强、低浓度菌可检出、耐用性良好、抑菌性被有效排除),则判定该控制菌检查法适用于该供试品。

若验证失败(如供试品抑菌性无法消除、目标菌不能被特异性检出),需调整检查方法(如修改增菌培养基、优化样品前处理步骤),并重新进行验证。

四、注意事项

验证所用的标准菌株需符合规定(如来自认可的菌种保藏机构,且传代次数在规定范围内)。

实验过程需严格遵循无菌操作,避免外来污染干扰结果。

若供试品配方、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更,可能影响微生物检查结果,需重新进行验证。

通过上述验证,可确保控制菌检查法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为药品的微生物质量控制提供有力保障。具体操作可参照《中国药典》《药品微生物检验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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