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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不该是农民在建筑工地“谋生”的法律障碍

2022-06-10 17:05阅读:
1999 风调雨顺
这一年冬天
我去秦岭打工
那一天漫天大雪
你送我到公路边
一路上谁也没说一句话
那一天是结婚两周年
——陈年喜
《工人日报》318日刊登了多地发布建筑业清退令,超龄农民工路在何方?的报道。该报记者调查还发现,如今的施工现场已经 难寻60岁以上的农民工,甚至超过55岁的都极少。原因就在于,好多地方出台政策,对农民工进入建筑施工工地作业,在年龄上对建筑施工企业作出了相应规范,要求超龄农民工不能在建筑工地作业。
从出台这样的政策,原因在于,在建筑工地上,发生的多起安全事故,都属于超过劳动法规定的60岁的退休年龄了。当然,由于现在普遍是高层建筑,不能否定建筑施工时,高处作业多、露天作业多、体力繁重作业多,机械化程度低,好多工序又属于手工工作,再加之施工现场居住条件差对休息的影响、还有高盐高油饮食结构不利于老年人健康,由于以上这些因素,超龄自身带来的体力和意识问题都与安全事故要素有一定正相关,增加了用人单位管理风险。
但是,从《立法法》来看,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对农民因为年龄偏大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进入建筑行业谋生设置法律上障碍,本身就违犯了立法上关
民事基本制度属于全国人大立法权限的规定。也就是,一个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劳动能力,地方政府是无权以规章制度形式去规制的。因此,这样的规定,其效力存疑。
面对高龄农民工在建筑工地作业可能带来的安全事故高风险,行政主管部门仅仅通过一纸法令一刀切的欲转嫁其风险,明显是不妥当的。这不仅阻碍了合格劳动力继续为社会创造财富,改善提高家庭生活,而且也增加了雇主在雇佣劳动力上成本。可能存在好心办坏事情况。
针对这一无法避免的问题,解决的办法,除过加强岗位技能培训,安全意识教育等措施之外,允许雇主在尊重平等就业没有歧视这一基本权利前提下,可以在雇佣合同中设置一些条件或一些门槛,让雇主和雇员作为理性人,自身去博弈以决定取舍,从而实现双赢。何况高龄是一个法律概念,劳动能力是一个事实存在,两者并不完全一致。
但是,由于许多地方工伤保险部门,拒绝雇主为超过60岁法定退休年龄的雇员购买工伤保险,但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尤其工亡,巨额赔偿明显是许多雇主无法承担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依据《民法典》、《保险法》以及《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强制雇主购买雇主责任险和安全责任险,这样也可以很好的转嫁由安全事故带来的巨额赔偿,又保障了雇员的权益。
在城市化和工业化背景下,农村以及农业,均无法提供更高的收入以增加家庭财富和提高家庭生活质量,这是一个早已不需要讨论的问题。何况,大量经济数据已经证明,那些没有受过良好教育的农民,进入城市打工谋生,从事那些年轻人不屑于去就业的行业和岗位,包括建筑行业,基建行业,他们的收入早已超过了普通大学生收入。
一纸指令,不仅对他们的生计造成很大影响,而且也增加了创造社会财富时的人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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