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2款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关于“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的概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进一步解释: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根据以上
——《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2款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关于“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的概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进一步解释: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根据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