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资本家』正名(一)——什么是剩余价值
2022-06-18 13:20阅读:

骂人是天下最简单的事,小孩打架就会“你坏,所以我打你”,但是要讲理却很难。我现在就冒很多没有钱没有家庭条件的年轻人的大不违,来讲讲这个理。
马克思讲过的那句话我很同意——实事求是,要唯物主义。既然要唯物主义,就必须承认,事实是胜过理论的。你不能只凭一个理论对于世界的理解,就非常自信的搞批斗。如果这种做法是对的,女权主义也有很多理论,女权主义者可以从各个角度出发,把现实发生的各事解读为男人对女人的迫害,而处处指摘男性。所以批判『资本家』和批判『男性』一样,都可以找得到很多的『大义名分』,然而本质依然是身份政治。
何谓『身份政治』?就是在理论层面上,建立一种社会角色必然是坏的,而某些社会角色必然是好的先验判断,也称歧视。例如我国古代的『士农工商』即道德层面上官员>农民>手工业者>商人,就是典型的身份政治。如果想到不特定官员,你天然的会把他代入为包青天那样的好官,而想到不特定商人,你天然的把他代入为缺斤短两,扒皮长工的奸商,这就是典型的身份政治。还有,古代可是也歧视工匠的哦,庄子说工匠有机心,在道德层面上就不如无知的农民。本质上说,这是标准的意识形态,是统治者在精神层面构建欺压被统治者的先入为主的话术。
破解这种身份政治,其实用一个很浅显的思维试验就可以证伪——如果某个社会角色真是十恶不赦,那我们立法将其设为违法,见了就砍头,不就一了百了了?历史上还真就有过这么一个国家,把所有的『资本家』兼其『乏走狗』(包括财务会计)都抓了砍头。这个国家就是玻尔波特领导下的红色高棉。说起来玻尔波特还是我的校友,但是他领导的国家有没有走上平等富裕的康庄大道
呢?与之对比,毒贩的确可谓十恶不赦,纵容毒贩的国家,没有搞得好的。所以简单讲,『资本家』的坏是由理论判决的,而毒贩的坏才是经过事实检验的。
以上通过事实证明,『资本家』这种社会角色,未必对社会只有坏作用,而且我们事实求是的说,经济发展还有一部分『资本家』的功劳,完全消灭了『资本家』的国家(其实现在也能找到例子),经济普遍差才是事实。我知道估计有不少人又要高呼帝国主义亡无产阶级政权不死了。对,关于事实,你们也有自己的解读,从一些角度和一些事实上也是对的。现在再说理论。
讲到理论,我们必须提到马克思的前辈,李嘉图。李嘉图除了发明那个比较优势,贸易致富论之外,还讲过生产结果最后必然会分配为五类报酬——租、息、税、利、工钱。当然,伟大革命导师认为前四种都是非法的,只有最后一种合法。剩余价值理论的推导其实非常简单,就是生产完全是由劳动者做出来的,所以最后的生产成果就必须完全分配给劳动者。从哲学方面,马克思修正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来论证劳动是人的本质属性,这是在给生产完全是由劳动者做出来的找更深的理论前提,类似于集合论在给微积分找合法性。
我不想从形而上学角度去批驳唯物主义辩证法,只想提炼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推导逻辑:
因为生产完全是由劳动者干出来的,
所以任何非劳动要素分到的生产成果,都是剥削了劳动者,
即所有非劳动报酬,即租、息、税、利,都是剩余价值的表现形式。
我有没有曲解马克思前辈的原意呢?
《资本论》第17章《商业利润》论证了商业利润来自于工厂利润,所以商业利润也属于剩余价值,至第20章都在论证此报酬的
属性。第21章《生息资本》论证了贷款利润也来自于工厂利润,所以金融业的一切分配,从给雇员的工资到给储户发放的利息,也属于剩余价值——以下为原文:
货币——在这里它被看作一个价值额的独立表现,而不管这个价值额实际上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商品形式存在——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能转化为资本,并通过这种转化,由一个一定的价值变为一个自行增殖、自行增加的价值。它会生产利润,也就是说,使资本家能够从工人那里榨出一定量的无酬劳动,剩余产品和剩余价值,并把它据为已有。这样,货币除了作为货币具有的使用价值以外,又取得了一种追加的使用价值,即作为资本来执行职能的使用价值。在这里,它的使用价值正在于它转化为资本而生产的利润。这两种使用价值,是否意味着货币具有两种价值或象西方经济学所说的两种价格。就它作为可能的资本,作为生产利润的手段的这种属性来说,它变成了商品,不过是一种特别的商品。或者换一种说法,资本作为资本,变成了商品。
仅通过企业会计的基础知识,我们就知道,投入企业的资本来源有三——创始人的自有资本、其它人出资形成的股份和银行贷款。如果你说创始人凭借自己的资本来『剥削工人』获取利润,是资本家在榨取剩余价值,那么银行通过贷款获得利息,来瓜分企业的毛利润,就不是在榨取剩余价值了?银行的90%以上收入,来自于贷款利息;如果企业不倒闭,还掉本金,拿到贷款利息后,再发放为员工工资,再返还给储户存款利息,或者返还给大爷大妈的理财收益。
请问——大爷大妈们在家退了休不干活,把钱存入理财产品,获得的那6个点或8个点的利息,是不是非劳动报酬?是不是剩余价值?
所以如果依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把全国所有注册的私营企业主都判决为有罪(想查也很容易,有不少网站干这个),不妨把身份政治搞彻底一点,把所有银行从业人员和索取利息的有存款者也判决为有罪。
等等,可能有小伙伴提了,银行不光给企业贷款,还给个人做消费贷款,特别是购房贷款。
恭喜你,观察入微,宏观经济学第一课——人们一旦收入超过了生活支出,剩下的结余,就会转换为储蓄。换句话说,储蓄被定义为收入-消费。这个储蓄会有几种出路——作为实物保存,如买金银买币买房子;赌博投机;作为存款,形成债权资本;作为股权,形成股权资本。股权资本最复杂,以后再谈,但是债权资本和股权资本最终都会进入实体企业,成为企业的资本来源,参与生产,即参与『剩余价值』的创造过程。
现在就问一件事,如果作为实物保存,最大的途径是以房子的形式保存,是否比作为资本进入生产,『剥削剩余价值』对平民更好?如果这样甚好,我们不妨也立一道法律,我们的银行,要杜绝剩余价值的生产,不要把款贷给任何一家企业,而可以贷给想把钱买房的大佬。当然大佬买了房,房子增值,你的存款也获得了利息。
这样似乎大仇已报?设想一下你有个邻居,拿了体操金牌,国家奖给他一千万。那么现在他是当一个『资本家』好,还是当一个『房主』好?如果当房主,他把这钱在你附近买房子,会拉高房价,对吗?那如果他开个公司,雇佣劳动者,是不是也会拉高劳动者的工资?
这就回到了经典的大禹治水问题——洪水是坏的,所以水就是坏的,就应该把水堵起来吗?国外有些国家,为了促进就业,设立了『雇主绿卡』,开公司雇佣超过多少本国人,给予绿卡,可以居留。当然,也有『投资移民』,不过最近加拿大和澳大利亚都撑不住了,发现华人的『投资』,不过是变成房产,拉高房价,纷纷限制了这种行为。
我以上的逻辑还的确有个缺口,那就是银行贷款给国企。对,你可以说国企是把剩余价值回归国家了。但是企业利润是明摆着的『剩余价值』,如果你坚信国企的所有生产成果都是由国企员工创造的,那么国企发完工资后应该一分不留,而正利润却是明摆着在剥削国企的员工。
但是问题又来了,国企的生产设备很多是花巨资买过来的,而这巨资来源又是财政拨款,而财政拨款又来自人民税收,所以国资委代替全体人民的股权,监督国企把交完贷款利息后的净利润上缴回财政,即把剩余价值反哺给资方。所以这又是什么行为呢?这是不是在实践上否定了剩余价值的非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