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等等茅于轼
2025-08-11 18:27阅读:
利益等等
茅于轼
人民的利益,GJ的利益,ZZJ的利益,三者之间固然有重合的部分,但也有很大的区别,而且这区别非常重要。
比如GJ安全,所谓的GJ安全到底是谁的安全?是老百姓个人的安全,部分人的安全,还是ZZJ或LDR的安全?对百姓而言,最重要的安全是和平,不要战争。还有人身不受侵犯,遇到纠纷能够有人主持正义,以及财产有保障,行动有自由。
但是GJ安全主要不是这些问题,而往往是对GJ的颠覆。其实颠覆是对LDR的安全形成威胁,对百姓不存在所谓的颠覆。老百姓已经在最底层,还能被颠覆到哪儿去?只有ZZ者才有被颠覆的危险。
什么是人民的利益?
人人
都想生活得好,健康平安。这些方面能够实现到什么程度,要看个人的条件和运气。就人民这个整体而言,就不是个人条件或个人运气了,而是全体人民要有一个安定的环境,不要兵荒马乱,没有黑社会或者类似黑社会组织的侵犯,个人的生命财产有保障。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才谈得上安居乐业,享受人生。
政府横征暴敛,百姓起义,或者向外征战,哀鸿遍野,谈得上什么利益?人民的首要利益就是个人人身和财产权利得到保障,不被随意逮捕,不被随意关押,不被横征暴敛。只要不侵犯别人就不能无缘无故地被惩罚,有冤情能申诉不会被拒绝并得到认真对待。
建设Z国是不是人民的利益?一般而言,是。但,并非必然是和永远是。如果二者冲突,应该以个人权利保护为优先。不可以借口G家建设而侵犯个人的基本权利,没有理由认为GJ利益无条件地高于个人利益。
我们常说少数人的利益要服从多数人的利益,意思是少数人应该为多数人牺牲。比如为了建设水库,要当地百姓移民迁走,这就是少数人的利益为多数人的利益作牺牲。迁移搬家不是不可以,但是必须给必要而且足够的补偿,不能让他们为多数人而牺牲。
少数人应该为多数人牺牲,听起来好像有理,这往往是因为自己属于多数,不需要自己作出牺牲。但如果不保护少数人,说不定多数中的人,在另外一种分类时忽然变成了少数;在某种情况下自己属于多数,换了一种情况就可能变成少数。所以,不能因为是少数,利益就可以随便被侵犯。
少数服从多数,只有在不涉及基本权利的范围内可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必须尽量照顾这些少数人的利益。在基本权利的范围内,任何个人的权利都应该同样得到承认和保护。比如,我们没有理由用举手表决的方式剥夺一个人的自由,也不能因为民愤极大而将某人处死。这些行为只有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才可以实施。
人权是人民利益的基础。
人的基本权利是人人都能够同样享受的权利,不需要任何人为此而作出牺牲。人的基本权利,实际上就是不被他人侵犯。社会中的每个人都不侵犯别人,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就有了保证。这不需要任何人承担什么义务,付出什么成本。人的基本权利之所以被侵犯,因为有些人可以侵犯他人而不受制约,或者Z府本身就侵犯别人。
过去我们曾经用建设Z国的口号侵犯了许多人的基本权利。改革开放以后,人民的基本权利逐渐得到保护,侵犯权利的事情减少,经济也搞上去了。如果说今天还有什么问题,那就是人民基本权利的保障还有缺陷,没有把它提到至高无上的位置,还有侵犯百姓权利的事情发生。
让百姓安居乐业,享受人生,这是真正的人民利益。也许有人要问,这是不是太个人主义了?每个人只顾自己,不顾他人的死活,别人有困难,受欺侮,难道大家应该袖手旁观吗?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
帮助穷人,做慈善事业,这不大会有争议。但是要不要主持正义,打抱不平,则是一个复杂问题。本来嘛,路见不平,拔拳相助,见义勇为,是值得称赞的优秀品质。但是世界上的事物是复杂的。
M国出兵攻打YLK,为的是解放被萨达姆压迫的YLK人民,可是结果怎么样?起码的事实是,YLK百姓的生活离安居乐业还很远。这倒并不是反对见义勇为,而是说要非常慎重。
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他没有说“己所欲,施于人”。毋宁说,“己所欲,慎施于人”.总之,强加于人是不可以的,哪怕出于公心。
GJ利益可能侵犯人民利益.
在GJ利益的名义下大规模侵犯百姓利益,最典型例子就是战争。
自古以来的战争无不给人民带来深重灾难。打仗首先要有士兵,兵从何来?或者拉丁,或者欺骗。“爷娘妻子走相送,尘埃不见咸阳桥;牵衣顿足拦道哭,哭声直上干云霄。”这就是征兵的惨剧,妻离子散,丈夫离家,妻小难以为生。
战争的理由都充分正确得无以复加,不容怀疑。犯犹豫怎么贏?双方都是为正义而战,值得为之牺牲一切,乃至生命。只有这样,仗才打得起来。戳穿了讲,战争就是把最不道德的事物变成最道德。为什么不把自己的国家管理好,而去争夺那些没有多少价值的荒地呢?
说谎是不道德的,但是打仗就是要骗人。杀人是最不道德的,但是打仗就要杀人,而且杀得愈多愈好,越多越得到奖励。杀什么人?杀一个和自己差不多的人,也有妻子老小,也有人生追求。双方无冤无仇,只因他是敌人就把他杀了。
何以要战争?因为作为战争发动者的ZZ家们有战争的需要。
大多数战争并不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而是所谓的GJ利益,实际上就是ZZJ的利益。为了满足他们的野心和虚荣心,不惜拿人民的生命作为代价去战争。
当今世界上的国家,可以分为二类,一类是GJ利益服从人民利益的,另一类是人民利益要服从GJ利益的。前者不可能发动侵略战争,因为战争不符合人民的利益;而后者则可能发动侵略战争,因为只要符合ZZJ的利益,战争就可以有。
历史上,二次世界大战都是GJ利益为重的独裁国家发动的。人们常说,某某GJ的兴旺发达将对世界和平有利,而不是威胁。这句话只适用于把人民利益放在GJ利益之上的政体。如果我们同意人民是爱好和平,不愿意打仗的,那么不难得出结论,GJ利益服从人民利益的政体是爱好和平的政体,因而不可能违背人民的利益因GJ利益而挑起战争。反过来,人民利益要服从GJ利益的政体就不是爱好和平的政体,因为它可能为了GJ(实际上是为了ZZJ)的利益叫人民去“送死”。世界和平要得到保障,唯一的途径就是把GJ利益超越人民利益的那些GJ,改造成以人民利益为重的政体。
如何看待战争的正义性?
我们常说,要区别战争的正义性和非正义性,要支持正义的战争,反对非正义的战争。但是除了抢粮食、抢牲口的小规模战争,在大的正规战争中,双方都认为自己投入的战争是理直气壮的“正义战争”。
日本人侵略中国,显然是非正义的,但是日本方面至今还认为是正义的,日本人认为打仗是爱国的,武士道是民族灵魂,为天皇战死是死得其所。
不光日本,差不多所有战争的双方,对战争的解释都是正义。可见,战争的正义性远不是显而易见的,它往往是人为宣传的。
当然,并不是所有战争都错。如果不打仗自己遭受的痛苦或死亡的概率大于打仗,或者打仗能减少痛苦和死亡时,战争对百姓而言才是合理的。
托马斯·阿奎那认为反抗暴政是合理的,除非“推翻暴政的行动带有严重的纷扰,以致社会从继之而起的骚乱所受的损害比旧有统治的继续来得大”。
人民利益和GJ利益,判断标准是不同的。这不同,自古以来从来不允许说明。ZZJ们从自己的利益出发,牺牲百姓的生命在所不惜。打仗不是他们自己上前线,哪怕死上几千几万,也未必轮到自己头上。可见ZZJ的利益非常不同于人民的利益。恰恰是这一点不同,成为推动战争的原因。
有人说,因为出现了原子弹,人人被暴露在战争危险中,因此战争爆发的可能性减少了。可是ZZJ们为自己兴建了可以抵御原子弹的地堡,这样的推断就不能成立了。人类应该规定,不允许建造专为LDR避难的防空洞,以免他们置百姓生死于不顾,自己躲在里面发动战争。
从人民利益看,“TX”并不可耻。
自古以来,绝大部分战争都是这样,先由发动者编造出一套理由,动员人民认同。战争打起来了,容不得退却,必须全力以赴。因为战败对发动者的直接损失是非常大的,远大于百姓。所以即使败局已定,也要困兽犹斗,不肯投降,逼百姓硬战。
二战时,美军攻打塞班岛,日军不敌败退,到海边,逼迫几千名普通百姓跳崖自杀。阿尔巴尼亚领袖教育他的百姓:宁可站着死,不可跪着生。
但是真正从百姓利益看,生命是最宝贵的,活着是一切的前提。在败局已定的情况下,“投降”是正确的选择。跳崖自杀并不能改变局势,何必做这样的无谓牺牲呢?
这让我们再次看到GJ利益和人民利益的区别。要颠倒过来,百姓利益才是首位,GJ利益应该服从百姓利益,而不是相反。“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个顺序是对的。
GJ主权与人民利益的关系。
我认为,对于一般人(除了看破红尘的人)而言,人生的目的就是享受。人们应该尊重别人的享受,在自己享受的同时也帮助别人获得享受。一个良好的社会,正是这样的社会,每个人高高兴兴寻求快乐,同时帮助别人得到快乐。
有一种宣传认为,追求享受是错误的,为G牺牲是光荣的。恐怖分子认同这一点,身上绑了炸弹去炸别人,作出损人不利己的愚蠢的事,而且至死执迷不悟。贸易是互惠互利活动,有人抵制日货,对自己并不利,是用损害自己的方法去损害别人,这和身上绑了炸弹去炸敌人,性质差不多的。
什么Z权、D立等,只有当它们有利于增进人的福利时才值得追求。相反,它们若居于人的福利之上,则没有价值。
爱因斯坦写道:“国家是为人而建立,而人不是为国家而生存。”2005年,德国政府把这个信条刻在德国政府大楼上。1933年1月,希特勒上台,身在美国的爱因斯坦发表不回德国声明,声称他“只想生活在实行公民自由,宽容,以及在法律面前公民一律平等的国家”,而这些条件,德国都不具备。从国家的立场看,爱因斯坦不爱国,叛逃美国,但人人的角度看,他没毛病。
过去争夺资源,用野蛮手段,情有可原。如今资源可以通过贸易获得,战争之类可以放弃了。
那么,GJ拿来干什么?提供公共服务。这是人民所需要而私人不能提供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关于正义的服务。
所谓正义的服务,就是个人受到侵犯时,有地方去申诉,而且能够得到符合正义的解决。
单个百姓斗不过特权,所以要有GJ的正义的服务。用通常的话说,就是要有司法公正。这就是为什么需要GJ的一个主要原因。
GJ之所以需要,还因为有许多公共管理事务,个人很难提供,比如抵御外侮的国防、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管理、产品技术标准制订等。
——删节自微信,原题《揭穿千年的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