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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出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祁飞虎)

2026-04-01 14:59阅读:
明明有了《纪律处分条例》,有了《监察法》,有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为什么还要出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其实,核心是为了填补国家层面专门法规空白、完善国资监督体系、压实国企管理人员责任、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把国企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以法治方式管权、管人、管资产
最直接的原因是填补制度空白,统一处分标准长期以来,国企管理人员处分依据分散、层级低、不统一。依据都是各个行业文件、国企内部制度,标准参差不齐,尺度不一比如,同错不同罚、尺度弹性大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虽然明确国企管理人员属公职人员,但没有配套细则。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都列为公职人员也把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的人员列为公职人员。这样的规定,既惩治腐败又激励担当,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处分情形,除了滥用职权、违规决策、利益输送、关联交易、违规招投标、违规担保、违规融资、违规改制重组、资产流失、违规选人用人、违反财经纪律等,还有违反廉洁从业要求等处分种类由低到高,设置了6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并且明确从重、从轻、减轻、免予处分情形。
总之,这个条例的出台,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与党管干部原则坚持纪律规矩法治化、制度化、刚性化实现了实现惩戒与教育结合、严管与厚爱结合,既划红线又保护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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