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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如果政绩观出现偏差也会受处分(祁飞虎)

2026-04-03 16:23阅读:
党员干部如果政绩观出现偏差,也会受到党纪处分。
党员干部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或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行为,会受到党纪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若因政绩观错位,造成党、国家和人民利益较大损失,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若涉及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则会从重或加重处分 比如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仅脱离实际、劳民伤财,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往往由于领导干部急功近利、贪图虚名,为捞取个人政治资本所致,极易助长弄虚作假、奢侈浪费的不良风气,污染一方政治生态,败坏党和政府形象,政治危害极大。因此,2023年修订的《条例》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凸显其严重性 。政绩观偏差不仅是工作问题,更是严肃的政治问题,直接关系到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行为认定标准‌:核心在于是否违背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行为的本质在于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劳民伤财意味着在财政吃紧情况下,不顾群众需要,脱离当地实际,新建或投入非必要、非急需的工
程项目,“只要面子不要里子”。行为的后果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较大损失,或者造成了较大的财政浪费、资源浪费,或者错失了发展机遇,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民生福祉。主观心态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要么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属于政绩观的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会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仍希望或者放任结果的发生。例如,盲目上项目造成资源浪费、不顾财政能力举债建设、搞华而不实的“面子工程”等,均属于典型表现 。
‌处分力度分级‌:处分根据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程度递增,从警告、严重警告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直至开除党籍,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 。
因此,领导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和站位完善政绩考核机制,要持续调整“唯GDP论英雄”的模式实施项目工程要纳入程序化、法治化、制度化的轨道,完善论证、听证机制,实事求是,深入群众,问需于民、问效于民,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最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形成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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