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次第定
九次第定是讲如何克服入定的主要障碍及入定的九个次第,即入定的九种心理状态,因为不论修显教或密宗的行者,都会经过这九种心理状态。
入定的第一种主要障碍是懒,对观修缺乏兴趣和欲望。懒包括了懈怠、怯懦和驰走。懈怠是指行者只满足于现况,不生起精进的决心,无力自拔于怠倦中。怯懦是因为行者相信自己无能力从事高深的禅修,认为入定是完全超乎自己能力所及,于是就不进行这种禅修了。驰走是指行者把自己的能量消耗于不恰当的地方。懒使行者堵塞了观修和入定之门,不能进入有力的高尚的心境。克服懒的障碍在于加强信心、愿望、努力和调柔。信心是在精思禅定有多种利益而获得的,然后以信心为基础,愿意去证取真正的入定境界,引起愉快的努力,热切地修行,渐渐地使心调柔,而斩断了懒的根源。
入定的第二种主要障碍是昏沉。当你在专心观注时,明朗度及专注力都减少了,此时就发生昏沉了。昏沉有两种类刑:粗昏沉和细昏沉,粗沉是行者固定和安住于观想的目标时,却失去了心的明朗和专注力,甚至昏昏欲睡,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禅修上有进步的时候。细昏沉则是明朗度及稳定度都有,但却并不是非常的清晰和明朗,也就是说明朗度和专注力稍微减少了,没有真正的心的活活泼泼的明朗:这种情况是在禅修上更有进境时才会发生。认清细昏沉是比较困难的,只有老练的行者才能认知细昏沉及细昏沉和专注的差别。如果你无法辨知这二者,那么就可能会把专注和细昏沉混在一起,修持会得到负面的结果。在许多书上提到,有许多西藏喇嘛修行到达这个地步后就被细昏沉所制,而没法觉察它,于是掉入陷阱中,他们误以为细昏沉就是某些非常高的密宗证悟,或者是圆满次第的三摩地境界。昏沉发生的原因是心的专注力松散和懈怠,更严重些是心理的蒙昧或模糊。
入定的第三种主要障碍是掉举,即心理散乱或分心。掉举也分粗、细二种。所谓粗掉举是当专注目标时,失去了所观的目标,换言之,行者的心离开了所观的目标,跑到别的地方去了,以致完全失去目标。这种现象较易认清。所谓细掉举就是行者一边专注于目标,一边在心中还有浮想潜流,比方说,行者的心追忆起男朋友或女朋友,或想到打坐完了要去做某件事等等。这种细掉举是一种在禅修表面之下流动的浮想,就像河中的水潜流于冰面之下;也像一条小鱼游来游去,但却不至于搅动了水,尚不致剪断禅修之线。
对治昏沉和掉举
之法,首先要确定自己的心不闇昧或想睡觉、然后再努力去克服因外界事物吸引而起的负面思维,分辨染污及清净的心,克服并避免不同的如瀑流的流转心,从而得到平静、祥和的心内清澈。
更具体地说,先要除去身上的业劫气,并使气入中脉,可用修九节佛风、金刚诵、宝瓶气和拙火等法,使心达到平静的层次,然后寻找听修的目标,得到正确的目标的心理影像,也就是找到了所修的目标;再就是执持所修的目标,最后住于听修的目标上,即用强烈的专心专注于被执持之心理影像上。专注要经过找寻、找到、执持和定住这四个步骤,具有两个特质:1、借密集的心念来执目标,2.专一地停住于目标上。这种专注才算是真正的专注、无瑕疵的专注。行者要常常利用能清楚分别的心念。当行者大部分的心思专注于目标时。心的一角要检视是否有昏沉和掉举以及其他错误,这叫做“内省的警觉”,又叫做“分辨的正知”。为了认知某些过失的现起,这样做是必要的。行者必须认识,时间短但真正专注,要比花长时间在错误的修习上要好得多。为了入定.行者必需经过九次第定,即九种心理状态:
(一)禅定的第一种心理状态叫“初住”。此时的心只有少许的稳定,行者找到观想的目标很快就忘失了,心飘荡到别的地方去了,但要把目标找回来,于是散心、提起反复为之。在这种状态开始时,行者要短时间专注于目标都有困难,仅仅找寻、找到目标就要花上许多努力,就算找到,要执持目标也是困难的。所以,行者必须耐心,一次又一次地寻找、找到、执持目标,忘失了又找回来执持之。在这个过程中,你会发现,浮想会比以前更多,似乎愈修愈增长心理的散乱。但不应该认为这是一种过失,相反地这是好的征兆,因为现在已能更清楚地觉察到心里发生一些什么事了。
(二)第二种心理状态名叫“续住”。在没有得到“续住”以前,行者已持续修持了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反复修行,一再把散失的心拉回来。最后,足够的稳定生起了,专注力能保持不间断专注于目标上五、六或七分钟,而不忘失。当行者能达到这项要求,就达到了九次第定的第二次第“续住”。
(三)第三种心理状态是“回住”。在上述最初两个次第,每当行者忘失目标,就该立即再寻找它、找到它、执持它,然后保持专注于其上。所以纵使行者能常常提起心念,但不能立即执持目标。然而,在这个阶段,行者的心理稳定度比以前增大了,对目标的专注力已经到了一忘失即能提起的地步,不再需要找寻了,有了新的心理状态,行者的心甚至能不间断地放在目标上十至十五分钟。它之所以叫做“回住,,是因为在基本上心能较专注于目标上,仍然会被诱惑所干扰,心偶尔仍会走失,在这种情况下,行者察觉了再把心找回来,即找回你的三摩地。
(四)第四种心理状态叫做“近住”。在前三个次第,行者一再用新心念来找回忘失的目标。从本阶段起,行者会达到不必再用新心念,就能执持目标。换言之,在本阶段从头到尾,行者专注目标未曾中断过,是用老的心念来维持禅修。因此,行者证到。“近住”就不会失去所专注的目标,因为专注力已达完整,不会再走失目标了。但是,即使你是熟练的行者,也不能在这一次第修习持久,因为昏沉和掉举会现起,长时间的不断打坐只会养成不良习惯。
(五)第五种心理状态叫“伏住”当行者安住于“近住”时,此心变得非常集中,具有高度的稳定,得以整座无间断地停住于目标上。然而,由于过度集中心力,本阶段就会落入细作沉的危险。因此行者要长养非常敏锐的“内省警觉”,因为细昏沉是非常、非常微细,使人难以察觉。事实上,许多古代的行者就落入一种细昏沉中而误以为是非常高的三摩地,致使修行中间受阻。因此,行者在此时要把沉没的心提起,要稍稍放松,但并非放松专注。行者要懂得调心的善巧,既能执持目标,又能稍加放松。要做到这一地步,须花许多时间练习。连印度的大修行者月官对此种技巧也感到难以掌握,他说:“当我着力时,掉举就生起;但当我不着力,昏沉就侵入了”。
(六)第六种心理状态叫“寂住”。当安住于第五种心理状态“伏住”时,事实上这种状态是一种非常好的三摩地层次,行者因努力于长养非常敏锐的“内省警觉”力、使得心的能量增长了很多。这样,当进展到此“寂住”心理状态时,就会有细掉举的危险。为了防止这种危险,行者要用非常有力的“内省警觉”来认清它。
(七)第七种心理状态是“最寂住”。在此状态中,已不会有许多昏沉和掉举生起的危险,它们只会偶尔生起一些,但要驱除它们并不困难。
(八)第八种心理状态叫“专住”。当行者证到专住时,不会再生起昏沉和掉举了。当行者静坐时,只要用非常少的努力,心就能专注于目标上,可以想专注多久就多久,就像某人能入睡整整八个小时,不必刻意就能连续地安睡。同样地在一开始打坐时,行者只要一些努力,就能坐上很长一段时间,没有昏沉和掉举。
(九)第九种心理状态叫“等住”。当行者证到“等住”时,已经完全习惯九次第定了。一点都不花任何气力,就能在打坐时专注在目标上,并能毫不费力地安住于此。
以上九次第定,只要能证到前三次第,就能毫不费力地通过其他六次第。但要后者得证必须前者精熟,所以最好稳健地循序渐进修行。
引自:
http://hi.baidu.com/%D3%EA%D2%B9%CC%BE%CE%C5%C1%E5/blog/item/3cfb02ceb2ae530592457e06.html
九次第定释(节录)
一、九种心理状态
①在禅修的开头,行者长养第一种心理状态—“初住”。此时的心只有些许的稳定,行者找到目标但又很快地忘失了,心飘荡到别的地方去了,但你要把目标找回来,散心,提起,如是反复为之。当你正修长养止观力,最后你会发现,你的浮想会比以前更多,似乎愈修愈增长心理的散乱。但是,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你不应该以为这是过失,相反地这是一个好的征兆,因为现在你已能更清楚看到心里发生些什么事了。
比方说,你在某处的外面,只要你不特别注意而只是坐在那里,任心飘浮,做些不着边际的白日梦,你不会注意到是否有许多人、车来来往往。你不会特别注意或知道是否有许多车辆通过,这是因为你不关心的缘故。但是,如果改天你坐在同一个地点,真的好好注意通过的人、车数量,你会发现交通流量真大。你可能会说:“今天的交通流量比以往多。”但是,事实上并非如此,因为以前是你不经心,而现在你却注意在看。
②第二种心理状态叫“续住”。在没有得到续住以前,行者已持续修了很多,反复修行,一再把散失的心拉回来,最后,足够稳定生起了,注意力能持续不间断专注于目标五、六或七八分钟。当你能做到如此地步时,就是证到第二种心理状态—“续住”。
③第三种心理状态叫“回住”。有了这种“回住”,你的心理稳定度就比以前更大了,你的心甚至能不间断地放在目标上十到十五分钟。它之所以叫“回住”,是因为在基本上心能较专注在目标上,但偶而仍然走失。在这种情形下,行者察觉了再把心找回来,找回自己的三摩地。这就象有裂缝在你的袍子上,你发现了,并说:“啊,在这儿!把它修补好。”
④第四种心理状态是“近住”。你证到“近住”就不会失去所专注的目标,因为专注力已达完整,就像一个人长大到二十岁成年了,他的力气充足,能做任何需要做的事了。同样地,觉照的力量现在完整了,你不再走失目标,因为心不再从目标上浮走了。
⑤第五种心理状态叫“伏住”。当你安住在“近住”时,此心变得非常集中,具有高度的稳定。但此时会有落入细昏沉的危险,因此你尤其要长养非常敏锐的“内省的机警”。这种机警必须非常敏锐,因为细昏沉是非常非常微细,叫人难以察觉。事实上,许多古代的行者就落入一种细昏沉中而误以为是非常高的三摩地。因为没有察觉出细昏沉,致使修行中间受阻,但他们却以为达到了他们的目的。
比方说,你在某家中,家中的人都慷慨好施、仁慈、说好听的活等等,而同时他们又抢劫你这个盲人。在这样的情形下,要发现他们的真面目就很难了,因为他们是你的朋友。这可要比去辨认破门而入的盗贼难了,因为这些盗贼明显。同样细昏沉会被误认为是好的禅修现象,你一定要能用内省的机警来察觉出细昏沉的过失。
⑥第六种心理状态是“寂住”。当安住于第五种心理状态“伏住”时,事实上这种状态是一种非常好的三摩地的层次,行者正努力于长养非常敏锐的内省警觉力,因此使得心的能量增长了许多。有了这种增加的心的能量(或许是更多的能量),当行者进展到第六种心理状态时,就会有细掉举的危险。为了防备这种危险,行者要用非常有力的内省警觉来认清它。
⑦第七种心理状态是“最寂住”。在这种状态中,并不会真的有许多昏沉、掉举等生起的危险。它们只会偶而生起一些。当昏沉、掉举生起时,要驱除它们并不困难,你可以狂热的修持来除遣它们。大体说来,“最寂住”中没有昏沉或掉举。比方说有只大象沿着蜿蜒的小路前进—这是形容趋向成就的心理发展的过程,在这次第中,大象是象征“心’,有一些小的黑点,是象征心在此刻仅仅只有些微的昏沉及掉举。
⑧第八种心理状态叫“专住”。当你证到“专住”时,就不会再生起昏沉或掉举了。当你要静坐时,只要用非常少的努力,心就能专注于目标上,你可以想专注多久就专注多久,在这静坐期间不会有昏沉或掉举。这就象某人能入睡整整八个小时,不必刻意就能连续地安睡。同样地在一开始打坐时,行者只要稍作努力,就能坐上很长一段时间,但却没有昏沉及掉举。
⑨第九种心理状态叫“等住”。当你证到“等住”时,你已经完全习惯九次第定了。一点都不花任何力量,你就能在打坐时专注在目标上,并能毫不费力地安住于此。就象某人已经念诵六字大明咒许多许多遍后,即使他的心到处浮想,但他的嘴仍然在念诵此咒。即使你能这样,仍然没有证到真正的奢摩他(清晰的静止)。这只是所谓的“欲界定”。你必需继续修行,再过一些时候,会生起一种特别的喜乐,这种喜乐很强,到了你无法消受的地步,然后会减弱一些。再来会因为身体的调柔而生起身体的喜乐,然后会因为心理调柔而产生心理的喜乐。就是这样行者真正地证到了奢摩他(清晰的静止)。
以上是九种心理状态的修行次第,不管你修显教或密宗都会经过这九种心理状态。你所用的修行方法(不管是观注面部或只是观一只眼睛),都是以良好的观照、心的稳定、专注来修,比方说先修五分钟,逐渐扩展成十分钟,再来十五分钟,就照这样,渐次增进,加长你的稳定专注的时间。
如果你真的想修这种禅观,你就必须把你的聪明才智完全投注,用各种不同的技巧来证得这种禅观。有时候你在打坐时要“紧”—全心投入;有时候要“松”—坦然安置;有时候你要作些善行,积聚福慧资粮、清净业障及心中不好的心理印痕。为什么呢?因为在打坐时,你长养的是奢摩他,主要是增长“智慧的积聚”—有时称为“心灵的功德”。我们必须福慧双修,也就是兼顾有形及心理两种功德来证得你的目标。
二、六力
①第一种力就是“听闻力”。行者靠着六力而得到九次第定,就是借着听闻力及在禅修中保持上师的开示,证到九次第定的第一次第。
②第二种力是“思维力”。思维力就是把听到的上师的开示经过思维、反省,把开示内容反复带进心中。行者就趋向得证第二次第。
③第三种力是“注意力”。借着这种力,行者能证到第三和第四次第。
④第四种力是“内省的机警”。就是借着这种敏锐的力量,行者首先防备细昏沉,然后防备细掉举。所以借着这种力,行者证到第五、第六次第。
⑤第五种力是“狂热力”。请你记得在第七次第时,行者是用狂热力来驱除偶而生起的昏沉和悼举。然后在第八次第时,在打坐的开头时,只要用一些努力、一些修持的狂热,就能继续前进,不被阻碍。
⑥第六种力是“完全熟悉力”。行者就是用这种力而证到第九次第定。此时行者能毫不费力地打坐,因为行者已能习惯这种修法了。
就像使用各种方法来盖房子或造飞机,这六种力就是用来建筑奢摩他的工具。事实上这种修法可包含在创造力的知识的领域内。这一领域有三种风貌:身体、言辞、心灵的三种创造力,而这种修法可包含在心灵的创造力中。
三、四种注意
现在,我们要说到四种注意,这也是证到九次第定的方法。
①第一种叫“紧握的注意”或“强有力的注意”。行者就是用这种注意而证到第一、第二次第。
②第二种是“中断的注意”。行者就是用这种注意证到第三到第七次第。它之所以叫“中断的”是因为在这段调练其心的阶段中,行者的专注常被昏沉和悼举所打断。
③第三种叫“不中断的注意”,这在第八次第才有。
④第四种叫“自发的注意”,这在第九次第才有。
以上是禅修的方法及内容,至于修不修则是你个人的事。然而不管你修不修,只要你听了这些教法,弄清楚其内容,就会有利益的印记留在你的心流之中。
九次第定及四种注意取材自无著大师的著作:《声闻他品》、《菩萨地品》。而证取九次第定的六力,可在弥勒菩萨所作的《大乘庄严经论》中找到。
(摘自嘎旺.达吉上师讲授,崔忠镇译《时轮本续注》)
引自:
http://www.xici.net/b282287/d4217664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