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遇春
按照明朝旧有的制度,在朱元璋洪武时期(公元1368~公元1398年),军职人员的优抚待遇,大略如下:
一、因病亡故者
军职人员,若因病亡故,其子弟年满十五岁、可以承袭其官职的,必须比试武艺。经比试考核,凡成绩合格者,才能被选用为军职。如果比试武艺时,考核不过关,是不能入选军职的。
二、年老无子者
军职人员,如果年老无子,朝廷给予全俸。
三、早亡而妻子守寡者
军职人员,如果早亡,其妻守寡的,朝廷每月予其寡妻给俸二石。
四、儿子因患病导致残疾而无法承袭者
军职人员,若因病亡故,其子原本可以承袭、但其子因患病而导致身体残疾、不能承袭的,朝廷每月为其子支俸三石。
其子因身体残疾而不能承袭其父之军职,在其父亡故十年之内,其子若生有儿子,则其子之子,可承袭祖父的军职。当然,这种承袭,按照规定,其子之子,须年满十五岁,并需比试武艺合格。
其子因身体残疾而不能承袭其父之军职,在其父亡故十年之后,若其子生有儿子,则其子之子,不能承袭祖父的军职。按照朝廷的规定,其子之子,不再归属军籍,根据朝廷的命令,其子之子便成为普通民众,列入民籍。
五、无子而有孤女者
军职人员,若其身后没有儿子,而有孤女,朝廷月给其孤女俸五石,直至其孤女年至十五岁,才停止给俸。这也被称之为优养。
按照明朝旧有的制度,在朱元璋洪武时期(公元1368~公元1398年),军职人员的优抚待遇,大略如下:
一、因病亡故者
军职人员,若因病亡故,其子弟年满十五岁、可以承袭其官职的,必须比试武艺。经比试考核,凡成绩合格者,才能被选用为军职。如果比试武艺时,考核不过关,是不能入选军职的。
二、年老无子者
军职人员,如果年老无子,朝廷给予全俸。
三、早亡而妻子守寡者
军职人员,如果早亡,其妻守寡的,朝廷每月予其寡妻给俸二石。
四、儿子因患病导致残疾而无法承袭者
军职人员,若因病亡故,其子原本可以承袭、但其子因患病而导致身体残疾、不能承袭的,朝廷每月为其子支俸三石。
其子因身体残疾而不能承袭其父之军职,在其父亡故十年之内,其子若生有儿子,则其子之子,可承袭祖父的军职。当然,这种承袭,按照规定,其子之子,须年满十五岁,并需比试武艺合格。
其子因身体残疾而不能承袭其父之军职,在其父亡故十年之后,若其子生有儿子,则其子之子,不能承袭祖父的军职。按照朝廷的规定,其子之子,不再归属军籍,根据朝廷的命令,其子之子便成为普通民众,列入民籍。
五、无子而有孤女者
军职人员,若其身后没有儿子,而有孤女,朝廷月给其孤女俸五石,直至其孤女年至十五岁,才停止给俸。这也被称之为优养。